上海三分院:检法签署合作意见,共同打击“逃废债”

日期:11-18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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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上海11月18日电(记者林中明)一些债务人试图通过破产程序逃避债务,这类“逃废债”行为定性难、举证难、制约手段缺乏,成为破产案件承办法官、管理人、债权人的痛点难点。11月15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破产程序中打击“逃废债”法律监督的合作意见》(以下简称《合作意见》)。

据悉上海破产法庭成立以来,破产案件大幅上升,出现了有些债务人试图通过破产程序逃避债务的情况,而破产案件承办法官、管理人、债权人普遍反映,这类行为定性难、举证难、制约手段缺乏。为了加大对破产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联合打击“逃废债”行为,三分院与三中院共同制定《合作意见》,有效防范债务人有关人员试图通过“假破产”达到“真逃债”的目的。

《合作意见》明确,双方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通过明确涉“逃废债”监督情形,推动破产程序中涉及“逃废债”刑事追责,促进信访案件共同化解,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共同打击破产程序中的虚假诉讼“逃废债”等违法行为,推动破产程序依法有序高效运行。同时,双方将加强日常沟通协作,共享学习培训资源,互邀参与债权人会议、公开听证会等重要活动,加强对破产疑难案件专题研讨,共同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据介绍,此前该院已与上海海事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会签《关于加强工作联系配合备忘录》,与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签《加强破产案件办理的配合协作机制》,建立了一系列沟通协作联动机制,为特殊案件集中办理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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