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1年西宁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开始啦!
来源:青海发布
西宁市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开始啦,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
1、已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公示后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范围,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
2、纳入就业帮扶(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范围,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
注:对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援助人员的,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无法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其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于缴费基数为100%或低于100%的,按照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70%予以补贴,缴费基数高于100%的,按缴费基数100%核算缴费金额,按70%予以补贴。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城乡低保家庭成员补贴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补贴不超过2年。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申报程序
2021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根据目前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倡导符合申领2021年西宁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首选在网上申报,对线上申报确有困难的人员,应先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联系,根据社区工作安排统一进行线下申报。
2.线下申请: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应向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援助认定的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本人身份证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已激活金融账户功能的青海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注:自2021年起,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无法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被用人单位招用签订劳动合同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商执照的;
3、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经营(包括房屋、车辆、设备等租赁收入),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在企业单位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或在用人单位上长期稳定就业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或终止就业要求3次以上的;
8、由企业单位参保统一代缴费的;
9、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0、未办理《就业创业证》年审的。
六、受理时限
西宁市 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受理时间自即日起截止至2022年1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