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高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300亿元行政案例
天津高院近期通过民营经济领域多元解纷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建国以来标的额最大的行政争议案件,纠纷涉及某项目近300亿元投资及上万亩土地出让问题。
2001年初,某公司与本市某区政府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出让土地共计2万余亩。合同签订后,该区政府已完成出让土地1万余亩,该公司已累计投资共约300亿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调整等诸多原因,双方合作遇到困难,导致合同未能全部实际履行,尚有1万余亩土地未出让。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成讼法院。
天津高院受理后注意到,争议项目是本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地处京津冀交界,建设体量和投资数额巨大,因项目停滞多年备受社会关注。纠纷主体为区政府和外地来津投资民营企业,案件能否妥善处理,对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和天津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影响极大。双方纠纷多年未决,多种法律关系并存,法律适用及案件处理难度很大,衍生诉讼、交叉诉讼可能性极高,通过实体审理方式解决双方纠纷耗时过长,本已停滞多年的建设项目将无法及时启动,会严重阻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法官考虑双方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在大的原则和方向问题上已达成共识,具备继续合作的意愿和条件,可以通过调解促进双方继续合作,在合作和发展中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真正实质性化解双方纠纷,实现双方诉求和利益最大化。因此,法官加大工作力度,在反复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并征求双方意愿基础上,将本案纳入法院与市工商联共建的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邀请多名资深调解员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和调解员多次亲赴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及时精准掌握双方合作的难点、痛点、堵点,把解决好双方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并确立了尊重历史、直面问题、建立互信、恢复合作,在发展中寻找问题解决途径的原则和方向。经二十余轮面对面和背对背调解磋商,百余次电话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谅解,签署了合作备忘录,该公司申请撤回起诉。该公司同时表示,拟引入国内外知名企业及大基金,合作经营、增资扩股,继续注入300-500亿元资本金,撬动3000亿资金融入区域规划升级,与当地政府携手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合力打造创新平台和新增长极。
针对双方关心的后续合作保障机制等问题,天津高院将继续协同市工商联,对双方细化合作方案等事宜进行协调、指导和督促,让政府和企业安心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