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孙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
2021年11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6日18时至20时许,孙某与同事在南昌市东湖区后墙路聚餐,席间孙某饮用约半瓶红酒,聚餐结束后,孙某与同事步行至某KTV唱歌。22时许,孙某驾驶私家车从酒店驶出,行驶至胜利路与民德路交叉口被执勤交警查获。执勤交警对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期间,经过60余次呼气、历时近18分钟才完成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7mg/100ml。随后交警将孙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孙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02.68mg/100ml。2021年11月7日,孙某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1年11月8日,孙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02.68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孙某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并企图阻碍公安机关执法,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孙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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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晚,江西南昌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11月9日18时,媒体和网民广泛关注、因醉驾被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东湖大队现场查获的嫌疑人孙某(女),经公安机关侦办,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移送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通报同时解开了孙某在民警执法过程中提及的“yuwei”(谐音)疑问。经查,南昌市公安系统共有6名姓名谐音为“yuwei”的民警,均与孙某不认识,且无任何关联。
“yuwei”这个梗,到此应该是水落石出,有了个交代。正如笔者在前一篇评论中所指出的,这件事其实简单,就是当事人意图逃避酒精检测,想找个人来为自己解围,实际上于事无补。她口中所说的那个人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她本人有没有酒后开车。因为法律只以事实为依据,并不区分当事人是谁,更不关心当事人有什么社会关系。
围观者的好奇之心难免,即便警方已澄清了相关猜测,有网友还在思维发散,其他系统有没有谐音“yuwei”的?她开的豪车是从哪里来的?网友总希望“拔出萝卜能带出泥”,这个朴素的愿望大家当然都懂。实际上,就这起醉驾案而言,还是会拨开围绕“yuwei”的迷雾回到事实本身。因为交警查酒驾原本就只认一条,即驾驶人的酒精测试结果,据此依法办事。
警方通报指出,在孙某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没有任何人过问、插手、干预。这就够了。管“yuwei”是谁,管车子是哪来的,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其他的花絮,还真与此案无关。当然,如果查酒驾带出了什么“线索”,相信有关方面自会介入,也不会忽略任何“信号”。
比如,真有谐音“yuwei”的,影响了此案的办理。交警在听到这个名字后,在酒精测试上打马虎眼,或者从轻处理。那么,倒是要弄清楚,是谁有这么大的能量。实际上,并没有发生任何影响办案的情节。所以,有网友说,她就是认识人家,人家又没有为她说情,别牵连无辜者。
据嫌疑人孙某到案后供述,她不认识名叫“yuwei”(谐音)的人,但知道东湖区公安分局局长叫余炜(孙某不知道余炜已调任青山湖区公安分局局长),其现场说出“叫yuwei过来”系因当时喝多了酒,害怕车辆被扣,希望在现场能够规避或减轻处罚。
这种心理也正常。现实中,以知道谁的名字或认识谁为荣,想着沾光的人并不少见,拉虎皮作大旗来唬人的也有。这也只能当笑话看而已,众多案例早已表明,法律面前,别迷信所谓的“朋友圈”,即便真的认识谁,也没有意义。因为一面之缘也好,素昧平生也好,交情匪浅也好,真摊上了事,谁也帮不上忙。现场交警说,喊谁来都没用,就这个理。
此案的意义,也就是再次证明一点,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谁也别幻想有什么“人情案”,别拿有什么关系说事儿,老老实实,遵纪守法,就错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