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13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毅背弃初心使命,破坏“两个维护”政治原则,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出现严重偏差,违背新发展理念,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违规举债上项目、搞建设,造成恶劣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不正确履行职责,随意决策实施重大项目,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寡廉鲜耻、道德败坏;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项目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肖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肖毅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江西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人物履历
1978.09—1981.09赣南师专中文科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
1981.09—1987.02江西省崇义县崇义中学教师、公安局干部、政府办秘书、副主任;
1987.02—1988.04江西省崇义县聂都乡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人大主席;
1988.04—1988.07江西省崇义县政府办副主任;
1988.07—1990.02江西省崇义县体改办主任兼政府办副主任;
1990.02—1992.10江西省崇义县经济委员会主任、县委办公室主任;
1992.10—1994.01江西省上犹县政府副县长;
1994.01—1995.03江西省上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995.03—1996.01江西省上犹县委副书记;
1996.01—1996.06江西省龙南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1996.06—1997.01江西省瑞金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7.01—2001.01江西省瑞金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其间:1996.08-1998.12,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1998.08-1998.10,参加江西省委党校县干班学习;1997.07-1999.07,参加北京大学区域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2000.09-2001.01,参加上海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01—2003.06江西省瑞金市委书记;
2003.06—2004.04江西省赣州市政府副市长、瑞金市委书记;
2004.04—2006.11江西省赣州市委常委(2004.04.01当选)、瑞金市委书记;
2006.11—2007.07江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7.07—2009.08江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党组书记;
2009.08—2015.04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党组书记;
2015.04—2018.01江西省抚州市委书记;[1]
2018.01—2021.03江西省政协副主席、抚州市委书记;[3]
2021.03—2021.08江西省政协副主席。[2][7]
党的十九大代表,[6]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1年7月终止)。[5](来源:百度百科)
责任编辑:宋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