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教上门”不能说送就送

日期:11-09
梧州市

原标题:“送教上门”不能说送就送

“食品安全关系身体健康,一定不能大概、不能马虎。”立冬时节的梧州市藤县北部山区,市直某单位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梁某每天都来到村油茶基地油坊检查机械设备运行情况,并不忘交代当班的师傅一定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前来买油的客商、群众十分佩服他认真细致的工作。

而此前,梧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接到群众反映,该市应急管理系统某二层机构负责人梁某在特种作业复审换证培训工作中存在责任不严不实的问题。

“我们这是‘送教上门’,企业参加培训的人员不用从岑溪市跑到两百里外的梧州市来,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难道这也错吗?”面对调查组的问询,梁某对自己“做好事”还被立案感到十分委屈。

“服务企业,方便群众,没有错,但特种行业培训的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特种行业培训的机构,需要具备一定资质吗?”调查组拿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为梁某作详细的解释说明。

梁某支支吾吾了好一阵子才说:“我记得这次负责特种作业复训培训业务的某职校好像有相应资质。”

对于梁某的“好像”说法,调查人员当即向他出示某职校只是具备“一般性电工作业培训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梁某如梦初醒,再也不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多做多错少做不错”“没有从中拿半点好处”的话,为自己错误行为辩解了。梁某如实向调查组交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19年初,梁某的老乡,某职校校长向梁某所在单位递交“送教上门”邀请函,请求梁某所在单位同意到该校开展特种作业复训培训。当时,梁某考虑到某职校所在地有几十人需要办理复审培训,如同意某职校办班,既能为企业、群众节省费用,某职校也能得到一笔收入。

面对老乡的请求,梁某把从事特种作业培训需要取得相应资质的“铁规矩”抛之脑后,没有核实某职校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就擅自以“送教上门”的名义同意某职校承办两期特种作业复训培训业务。

梁某将“送教上门”的业务交给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某职校承办之后,对该校向学员收费的事情不过问,以致该校超出规定收费标准三倍多向学员收费,有关企业及学员反应强烈,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2020年12月,梁某因对该单位在开展“送教上门”特种作业复审培训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收取学员费用的错误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梁某收到处分后,主动向组织提出申请,要求到艰苦复杂岗位上锻炼,经严格考核,申请得到批准。

此外,梧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根据梁某违纪案暴露出来的问题,向梁某所在单位发出监察建议。(梧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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