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曾因盗窃共享电动车获刑 为泄愤又毁电动车电池

日期:11-08
漳州市盗窃获刑

原标题:一人曾因盗窃共享电动车获刑为泄愤又毁电动车电池

正义网漳州11月8日电(通讯员颜丽月方棋梓)曾因盗窃电动车被判刑,后欲泄愤私自毁坏三辆共享电动车电池。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王某曾因盗窃某牌子的共享电动车被判刑。2021年6月21日下午,王某驾车路过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某加油站附近时,看到路边有几辆这个牌子的共享电动车,内心涌现不满意欲报复。于是,王某停车后,用工具撬开并拆下停放于加油站附近的三部共享电动车蓄电池,并将蓄电池损毁丢弃。后电动车工作人员准备更换电池发现电池丢失报警案发,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损毁的三部电动车电池价值合计1万余元。归案后,王某家属代为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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