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又一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日期:11-05

原标题:北京又一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月4日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告,丰台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该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又一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又一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告要求丰台区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等,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设置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加强禁放看护,并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对单位或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责令其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丰台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对举报人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

来源:北京晚报公众号

责任编辑:宋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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