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度关注|信贷腐败缘何多发
针对顾国明、谢明案暴露的对“一把手”权力制约不足等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行纪检监察组向工行党委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健全完善授信分权制约机制,加强对分行行长的监督管理。图为近日,驻工行纪检监察组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部署强化对境内综合化子公司“一把手”监督的具体举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行纪检监察组供图)
最近,中国工商银行河南分行和工银理财公司,承担了来自工行党委的一项特殊任务——试点新制定的《管理人员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办法》,为今后全面推开积累经验。《办法》围绕授信审批、选人用人等11个方面重大事项,明确适用范围、报告要求、处置流程等,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员用权行为。
这是工行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一项举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自2019年1月成立后不久,即联合地方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工行上海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顾国明,重庆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谢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称,谢明“经济上贪婪无度,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甘于被‘围猎’,直接插手、干预信贷项目审批,大搞权钱交易”。对顾国明的一审判决显示,其利用分管工行上海分行授信审批部、信贷管理部、主持全行工作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融资贷款、项目配资、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36亿余元。
顾国明和谢明案是工行近年来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最典型的两起腐败案件。案件暴露了案发分行高管以贷谋私、信贷风险防范制度机制失效等突出问题。信贷环节腐败缘何高发频发?其中暴露了哪些制度和监管漏洞?如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记者进行了采访报道。
讲完党课之后要求司机加大油门赶往高端聚会场所;一边自己上交、安排他人代为退还礼品礼金,一边来者不拒、多多益善
“完全颠覆了我们以往的印象。”“这样一个看起来严谨、对自己比较有要求的人,怎么会走到这步?”谈及顾国明的落马,工行上海分行工作人员用“意外”“震惊”来形容。
1989年参加工作,30多年间,顾国明一路升迁。但从2008年收受第一笔贿赂开始,他的人生轨迹出现拐点。走上分行领导岗位的17年,也是顾国明在诱惑考验下节节败退失守的17年。
“第一时间点是他分管信贷后,第二时间点是他提任行长后。”驻工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指出,权力、环境和心态的变化,是顾国明从拒收礼金到贪腐变质的重要拐点。
顾国明善做“两面人”,他通过期权腐败、代持等方式贪得不动声色;为掩盖贪腐行为,他还刻意通过各种大事小事做足表面文章。
不少人对顾国明主讲的党课印象深刻,他时常脱稿,引经据典。鲜为人知的是,在慷慨激昂的党课之后,会议室的茶杯还留有余温,他已经要求司机加大油门,赶往各种高端聚会场所。
“在跟民营企业家交流中,如何把握好自己是一个重要课题。”顾国明曾召集上海分行31家支行行长签署工作责任状,其中一条重要内容是“与民营企业打交道必须保证廉洁”。廉政谈话时,顾国明要求干部既要拒收礼品礼金,又要处理好与业务发展关系,并大谈其巧妙拒礼的经验。他在单位理发、洗衣、欢送老同志都自掏腰包,党费交纳在计算标准上主动加码。
然而,大谈妙拒礼金的背后,是来者不拒、多多益善。爱好京剧、着迷军事、喜谈地缘政治,看似不俗的种种喜好,都引来“围猎”者精心设局。顾国明交友不设门槛、不留底线,反倒欣慰于“找到了知音和同道中人”。“糖衣炮弹”加精神贿赂,如同温水煮青蛙,令顾国明不知不觉中成为一些商人、掮客的“猎物”。
留置期间,顾国明终于认清自己:“我不仅贪钱,而是什么都贪。既想发财,又不愿意放弃手中的权力和已经取得的社会地位,更想利用权力去发更大的财,再去谋取更大的权力为自己的私利服务。”
先于顾国明2个月落马的谢明,同样是一个言行不一的“两面人”。
参加民主生活会,他常说要清白做人、清醒做事、清廉为官,自己直到退休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他常说要全面查摆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自己却接受企业主在内部餐厅组织的奢华宴请;他常说要主动控制实质性风险,但遇到利益相关企业,却大开方便之门;他时不时上交礼品礼金,还故意安排别人代办,以增强口口相传的效果,案发后才发现,这只是他巨额受贿的冰山一角……
从顾国明到谢明,这些腐败分子心知肚明:一旦其劣迹败露,将会面临何种结局。内心的恐惧和焦虑,迫使他们处心积虑营造正面形象。然而,最终等待他们的是党纪国法的严惩。
业务专家沦为腐败分子,利益输送形式隐蔽,安插“自己人”进行团伙作案
信贷审批环节,一直是金融腐败的重灾区。
据驻工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分析总结,顾国明和谢明案有以下共性特点:一是从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沦为腐败分子;二是利益输送形式隐蔽、不易察觉;三是在关键岗位培植安插“自己人”,便于团伙作案;四是后果严重,给案发行的经营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顾国明在上海分行既分管过信贷前台,也分管过信贷中台,对各业务条线、专业岗位都很熟悉。谢明则是信贷专业出身,任重庆分行副行长后,同样长期分管信贷。他们对银行的信贷产品、政策、制度、流程如数家珍,在行内信贷业务方面,都拥有很大话语权。
除了话语权,贷款企业最看重的“优势”,其实是他们能对贷款资料进行专业包装,以形式合规的外衣掩盖放松风险把控尺度的实质,为他们获得巨额贷款提供便利。
“哪些业务可以做,依据哪些规章制度可以办,哪些不能做,底线在哪儿,谢明把这些政策研究得很透彻。”据工行重庆分行金融业务部相关负责人回忆,谢明曾多次直接插手、干预信贷项目审批,打着为优质客户服务“创新”的旗号,为有关企业精心设计“私人定制”式规则。当其他人想将规则适用到真正的优质客户身上时,在谢明那里却“此路不通”。
特殊的便利背后是不菲的回报。2017年10月,某民营企业负责人为表示感谢,约定待谢明退休三年禁业期满后,以聘请“顾问”名义给予其1000万元,分10年付清。
信贷领域腐败问题往往专业性、技术性、隐蔽性较强,一般难以察觉。据办案人员介绍,顾国明、谢明等人或是将腐败期权化,用当前权力“锁定”远期利益;或假借产品创新、服务创新规避制度约束、搞利益输送;或是安排亲属参与有关经济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以贷谋私往往需要上下勾结、左右串通、多环节配合。顾国明、谢明在信贷业务的前中后台部门关键岗位培植安插“自己人”,形成“一条龙”腐败。在顾国明的干预下,上海分行任命信贷管理部总经理邵某兼任授信业务部总经理,邵某遂根据顾国明的授意,为不法企业获取贷款出谋划策,规避银行政策限制。谢明形成了一个以其为中心、重庆分行授信审批部原总经理杨彪、投资银行部原总经理张孟煦等人为主要成员的团伙,覆盖前中台,集体作案,弱化了银行的风控屏障和制衡机制。
顾国明和谢明案中发生的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都是以牺牲金融资产安全为代价的。例如,顾国明收受某不法企业主586万元好处费,该企业巨额贷款最终形成风险,案发行的经营发展受到显著不利影响。2019年度上海、重庆分行的经营绩效和业务发展考评排名,均出现大幅下滑和波动。通过控制信贷部门轻易绕过行内规定、以贷谋私,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也严重损害了案发分行的政治生态。
部分机构信贷领域制度设计有缺陷,制度交叉和规定空白同时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些银行高管发生严重腐败问题,既有个人主观因素,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未有效落实到位,以及制度、环境等客观因素。
目前,我国的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大部分企业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银行信贷作为资金提供的主要渠道,是典型的资源富集、权力集中领域,干部容易受到“围猎”。
部分机构信贷领域制度设计有缺陷,制度交叉和规定空白同时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工行内部规章制度很多,特别是信贷和运营领域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但制度设计仍有缺陷,以长官意志代替制度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如顾国明通过信贷部门设计安排同一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在两家支行先后建立信贷关系,轻易绕过行内规定。谢明为帮助某涉案老板,采取化整为零、分拆业务、越权审批等方式,假借“金融创新”名义,突破或绕过其中多项制度和流程,将贷审会上持反对意见的人员排除在外,最后顺利办理了融资。
驻工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制度设计看,工行在信贷管理上有前中后台“三道防线”,但是从查办案件情况看,由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合伙作案等,“三道防线”作用发挥还不够到位。如谢明等人与一些贷审会成员形成利益共同体,大搞团团伙伙,弱化了风控屏障和制衡机制。一些监督管理流于形式,未能深入发现和揭示问题,监督成效有待提升。
对“一把手”权力制约不足,对“关键少数”监督还不够有力有效。目前,从商业银行各业务条线和管理事项的授权安排看,分行“一把手”是人权、事权、财权的最终责任人,尽管内部有集体审议机制,但是在“一把手”可以直接决定或影响员工岗位、薪酬、职务等情况下,有的党委班子集体决策机制流于形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形成“一言堂”。顾国明就利用手中权力和影响力,随意插手、干扰干部管理工作,任人唯亲、任人唯近,为特定对象安排到特定岗位“量身定做”岗位标准。监管部门主要负责高管任职资格的审批,对这些“关键少数”正式履职后的监督不够有力有效。顾国明和谢明等人从参加工作起,就一直在一个地方分行工作,与当地企业产生千丝万缕联系,但组织上对他们的“两面人”行为却没有及时察觉。
主体责任不实,监督责任弱化。顾国明、谢明案的发生,暴露出工行部分党组织、纪检机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上与党中央的要求还有差距,对“关键少数”的日常教育监督不足。案件也反映出有的领导干部在“三会一课”中走过场等问题。顾国明在被留置期间忏悔说:“自从1993年入党后,我已经很多年没有严肃认真地参加组织生活了。今天在留置间里重温入党誓词,此情此景,何其讽刺!”
推动完善“分级、分权、规避、制衡”的授信审批机制,对关键岗位履职用权形成有效制衡
针对顾国明、谢明案暴露的信贷风险防范制度机制失效等问题,驻工行纪检监察组向工行党委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健全完善授信分权制约机制,加强对分行行长、风险总监和授信条线部门负责人等高风险岗位的监督管理。
围绕顾国明违规插手干预信贷投放问题进行责任倒查,对该案中不抵制、不报告、消极应付的上海分行原分管信贷条线的副行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有关支行“一把手”和分行普惠、投行部门主要负责人等4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20年6月,工行发布《关于加强授信审批流程管理的意见》,推动完善“分级、分权、规避、制衡”的授信审批机制,目前已在境内分行全面落地。新规核心内容是通过优化前中后台各环节,压实全流程责任,建立健全权力制衡监督机制。例如,建立前台经营主责任人和中台审查主责任人制度,压实调查、审查职责;建立健全回避制衡机制,强化集体审议独立性,扩充专职委员队伍,避免参会委员固定化,明确会议主持人执行末位发言制,严禁提前定调;建立审批人分级管理制度,同层级审批人不少于2人,分散审批权;建立审结机制,审批人完成审批后还需报送行长或其授权人履行审结程序,审结人可否决或从严调整审批方案,强化审批履职监督;完善回避要求,明确行领导不得审批分管的营销部门直接报送或经营机构直接经营的债项业务等。
工行党委还针对资产质量攻坚重点督导、帮扶的境内分行,投融资管理基础薄弱、合规案防形势较为严峻的境内分行(机构)和综合化子公司等,派驻10名信贷风险官。信贷风险官负责派驻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执行“双线汇报”制度,发现风险事件、合规案防问题及时向总行和派驻机构党委一并报告,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针对案件暴露的管党治行薄弱环节,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顾国明、谢明案发生后,工行党委和驻工行纪检监察组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剖析问题根源,研究部署整改措施;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各级党组织围绕执行民主集中制、信贷等业务领域风险把控、制度建设、选人用人、监督管理五个方面进行自查,领导干部个人也围绕“上下级关系”“银企关系”等五个关系开展自查。
针对案件暴露的关键岗位交流轮岗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驻工行纪检监察组推动工行党委修订《管理人员职务任期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层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行党委管理“一把手”和副职干部的任期、最长任职期限和轮岗交流要求;推动工行党委严格执行关键岗位轮换等制度,目前一级(直属)分行班子中交流干部占比超过50%。与此同时,将执行管理人员职务任期规定情况作为巡视巡察中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本报记者韩亚栋管筱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