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得去”不再难 “管得住”有保障 辽宁:针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打造简捷监管通道

日期:10-30
检察院民营企业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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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设备在本地区没有配件销售,我必须去外地考察购买,请假很快得到了批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宋某的烦恼近日顺利解决了。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检察院与司法局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采用“简化审批、强化管理、优化监督”的方式,使宋某可以通过事先电话申请、事后提供请假材料的方式,短时间内到外地解决购买配件的问题。

据统计,目前辽宁省监外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中,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有2000余人。因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此类人群外出请假从简从快的愿望迫切。今年3月,辽宁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实施办法,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简捷监管,开辟“绿色通道”。

在普兰店区已有5名民营企业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8次,全部得到审批同意。在沈阳,这样的“绿色通道”同样通畅。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担任铁岭市某公司总经理,在沈阳市大东区万泉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因经营需要,他每周都需要去铁岭检查公司运营情况,大东区司法局征求大东区检察院意见,批准其一段时间内可以经常性往返沈阳、铁岭之间,不必每次请假。今年4月,因企业生产急需特殊设备,杨某通过“绿色通道”获批前往三亚进行采购,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行得到保障。

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不仅要“出得去”,还要“管得住”。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期间,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通过信息化核查、电话通信或实时视频等方式及时实施监督管理。检察机关每月对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自今年3月实施办法出台以来,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有755人次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申请得到批准,未发生“脱漏管”情形。

为贯彻“谦抑慎刑”的司法理念,2020年辽宁省共有61名民营企业涉案人员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23人。

在严格司法的前提下,辽宁省检察机关合法合理运用检察权,审慎处理涉企案件,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今年前9个月,该省检察机关对社会危险性小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26人,不起诉2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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