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建立常态化评查机制提升案件质量
“林某违纪违法案存在审查调查不够深入,导致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不够明晰的问题……”“陈某某违纪违法案是新条规生效前的案件,部分案件引用的条款不够准确,未引用从旧兼从轻的条款……”
10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纪委监委向各县区纪委监委通报当月案件质量评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2021年以来,南宁市纪委监委围绕做好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要求,推行“一月一评查、一月一反馈、一月一整改、一月一例会、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约谈”的“六个一”工作法,建立常态化评查机制,持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对照上级纪委监委印发的评查评分标准,南宁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每月牵头组成6个评查组,定期对12个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和4个纪检监察组评查,针对共性问题,做好分析汇总,形成情况通报,对质量高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质量不高的单位进行提醒。
通过9轮案件质量评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问题数量大幅减少,从最初的案均10.9个问题下降到4.5个问题,案件平均得分从89.5分上升到了97.6分。今年1-10月,全市共受理案件1496件,审结1619件,处分1485人,无退回补充调查或不起诉案件。3个案件荣获“2021年全区市、县(市、区)纪委监委精品案件”。
南宁市纪委监委开展“案件质量巩固年”活动,每月举办一期“审理业务沙龙”,由市纪委监委及12个县(市、区)纪委监委轮流主办,围绕事实依据是否充分、定性处理是否准确、程序手续是否完备、文书撰写是否规范等主题进行研讨交流。为加强审理干部队伍建设,南宁市纪委监委建立审理骨干人才机制,有计划地安排审理部门干部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干部轮岗交流。
南宁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案件审理工作既要慎重研究、实事求是,又要体现政策、考虑态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将业务指导向基层延伸,有助于持续提升审理工作水平和案件质量。”(南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