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章立制推进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

日期:10-29
浙江省

原标题:浙江:建章立制推进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

正义网10月29日讯(记者范跃红通讯员郑桐益)近日,浙江省检察院制定出台《进一步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下称《意见》),从“总体要求、领导示范、制度与机制、检查与督导、巩固与提升”五个方面,着力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落细落到位。

《意见》要求,各级院“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带头填报,亲自组织实施,层层压实责任。各级院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从分管领域和内设机构严起,把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具体化,一级给一级示范,在层层引领中落实责任,切实通过“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要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常态化任务,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增强主动如实记录报告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意见》持续完善告知、约谈、问责、协作配合、典型案例指导等五项机制。检察人员要严格落实在执法司法办案过程中,有义务告知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关于“三个规定”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对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不平衡、不充分的单位和部门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不力,导致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高发,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各级院要将本院每月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向驻院纪检监察组通报,在记录报告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对因检察人员如实填报而减轻或免除责任追究,或者经组织澄清的被举报检察人员的正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表扬。

“对检察人员应当记录报告而没有记录报告,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予以曝光,尤其是对已查处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中有同时构成违反‘三个规定’,甚至充当司法掮客等的反面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让检察人员从身边人、身边事中更深刻更真实地感受到‘三个规定’不是软规则而是硬规矩。”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表示。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效力,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2018年以后的所有案件,开展案件倒查。通过巡视巡察、政治督察、检务督察、执法监督、案件查办、业务巡查和专门检查等形式,对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开展督察督导,确保请托说情、打探过问、干预插手案件等顽疾清仓见底。

据了解,今年1月至9月,浙江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565件,同比增幅较为明显,并以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部署开展集中清查、专项督察、案件倒查等活动,对2018年以来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倒查以及对执行“三个规定”进行“回头看”,做到清仓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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