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辉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局长

日期:10-28
人大常委会检察长分局局长人民检察院上海市

原标题:黄辉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局长

10月28日上午,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汪耀,副主任陆继业、宋嘉禾、夏利民、李飞及委员共26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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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和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黄辉为长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局长。任命孙培江为长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其为代理院长,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任命朱文波为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其为代理检察长,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任命郝鹏为长宁区人大常委会新华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傅蕾为长宁区人大常委会程家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卢维为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任命朱剑伟为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徐海生为长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决定接受祝新军、孟庆源辞去长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决定接受米振荣辞去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决定接受李健辞去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免去徐海生的长宁区人大常委会程家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章维的长宁区人大常委会新华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杨文平的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决定免去陈颖的长宁区商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祝新军的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局长职务、方雷的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顾耀军的长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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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相关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贯彻《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八五”普法规划情况报告、审议和通过关于本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书面听取和审议了上海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

副区长陆浩,区人民法院院长米振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健,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区监察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以及新泾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来源:微信公众号“上海长宁”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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