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吕梁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册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规范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经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现将吕梁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册(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自2021年10月27日起至2021年11月8日止)。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异议书。公示期满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所涉申请人从吕梁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册中删除,不再进行递补。
联系地址: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吕梁新城盛地村新安大道以东纬十九路以北)。
咨询电话:18635839394、15835165625。
监督电话:18203489858。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