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监管,实施“处罚到人”
新京报快讯(记者陈琳)今年以来,多地连锁经营的餐饮、食品企业曝出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0月25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已下发相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根据涉事门店违法情形及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分工,实施“处罚到人”。
企业总部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通知》明确,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包括强化安全管理,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建立健全覆盖从总部到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发挥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作用,督促门店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加强自查自纠,定期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消除风险隐患;制止餐饮浪费,要制定细化措施,通过主动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措施减少餐饮浪费。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涉事门店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核查,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第134条规定,该责令停产停业的责令,该吊销许可证的吊销。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涉事门店违法情形及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实施“处罚到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违法行为曝光和联合惩戒。要积极运用智慧监管手段,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对媒体监督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严格开展现场核查,加大查处结果曝光力度,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同时,强化联合惩戒,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且查证属实的,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同品牌所有门店强化许可审批,增加日常检查、抽检频次,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依法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今年已有多品牌被“罚款到人”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多起食品安全案件查处过程中,注重全面排查同品牌所有门店,部分案件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对店长和直接负责人进行大额罚款。
今年7月17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获知一华莱士快餐店炸鸡掉地后继续使用等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后,立即对涉事门店进行现场检查,对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依法吊销涉事门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门店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处以罚款。
7月18日,北京市、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华菜士门店及其原料配送中心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场责令整改17家,立案查处11件。
同时,对涉事门店总部——上海榕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加强加盟店日常管理,定期报告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8月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获知一“奈雪的茶”奶茶店加工使用腐烂水果等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后,立即对涉事门店开展现场检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拟对两家涉事门店各给予顶格罚款10万元,对两家门店店长分别罚款25万元和28万元。
据悉,自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处罚到人”。对具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单位处罚外,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所在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违法行为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作用的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具体实施违法行为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