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日期:10-23
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全面推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来源:人民日报

审议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面推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10月21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根据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或者认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案违法的,可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或申请监督。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群众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重要方式,是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近年来,检察机关采取务实举措,有效化解信访矛盾纠纷,有力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治理。今年1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65.6万件,较2019年同期下降4.2%。其中,重复信访20.7万件,占信访总量的31.6%,减少2.5个百分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接收13.8万件,占信访总量的21%,较2019年同期减少0.8个百分点。

张军介绍,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及时回应群众诉求。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年多来,从五个方面抓落实: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群众信访接收、回复、办理和答复等各环节工作。二是充实信访工作力量,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成立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控告申诉办案组织,实现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全员办信、办访。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2019年底上线运行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实现四级检察院所有信访线上办理,回复情况全流程监控。四是强化督导检查,系统梳理、定期通报“件件有回复”落实情况。对于落实不力的,直接向省级检察院检察长通报。五是定期开展“回头看”,围绕是否存在应回复未回复情况、是否存在办案不规范不尽责问题开展督查,广泛听取信访群众意见。

2019年3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242.5万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超过90%。实践证明,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顺应人民群众急切期盼,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张军表示,下一步,将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进一步促进案结事了。持续加强对回复情况的跟踪督导、回访,不断提高回复质效。严格把握、准确适用信访积案办结标准,源头、常态化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实行案件序号终身制,健全信访“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落实首办责任、院领导包案办理、定期通报等制度,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效,防止程序空转、矛盾上行。(记者张天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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