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1年10月21日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疫情通报
2021年10月21日0时—24时,当日青海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轻型),无新增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截至10月21日24时,青海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9例(其中西宁市15例,海北州3例,海东市1例),西宁市15例、海北州3例已全部治愈出院,海东市1例正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救治。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1例(西宁市1例),已解除医学隔离观察。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72人,438人已全部解除医学隔离观察,34人正在集中隔离观察。
温馨提示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控丝毫不能放松。请时刻提高警惕,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科学做好个人防护,支持配合防控措施,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01
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疫苗接种是预防控制疫情的有效手段,接种疫苗后可以刺激人体产生抵抗新冠病毒的免疫力,阻挡新冠病毒感染,特别是有效降低重症和死亡率。疫苗说明书所适用的人群,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都应该接种新冠疫苗。通过有序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以在人群中逐步建立起免疫屏障,阻断新冠肺炎的流行。
我国疫苗在研发、实验、审批、上市、储存、运输、接种等全流程都有非常严格的管理规定。有完善的疫苗冷链系统保障,储存和运输均严格按照规范执行。接种单位、医护人员都经过了专业培训和严格审核,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接种。
02
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注意保持手卫生,勤洗手,清洁双手前不要用手触碰口、眼、鼻。咳嗽、打喷嚏时用肘部或纸巾遮掩。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后弃置于垃圾箱内。居室和办公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在室外空气质量允许的情况下定期开窗通风,避免空气污浊。乘坐电梯、公共交通工具及出入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时,需全程佩戴口罩。
03
减少不必要的聚集
聚餐时提倡使用公筷公勺,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应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04
遵守公共场所防疫规定
在商场、超市、餐厅、酒店、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场所,要自觉遵守防疫措施,配合做好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
05
注意饮食安全卫生
应到正规的超市或市场选购生鲜产品,选购时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同时佩戴口罩。购买境外冷冻食品,要关注食品检疫信息,做好外包装消毒。处理食材应生熟分开、煮熟煮透,购物、处理食材、饭前便后应保持手卫生。实行分餐制,拒绝食用野味。
06
爱护生产生活环境
应做到不乱丢生活垃圾、不乱倒生活污水、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弃用过的口罩。及时清理户内外垃圾,保持生产生活环境卫生。
07
若有不适及时就医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