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新规
本报10月21日讯(记者陈歆卓)为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日前,省民政厅印发《海南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社区社会组织指社区居民发起成立,以乡镇(街道)或社区为活动范围,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为民服务、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具有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组织。
《办法》明确,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的条件、程序,备案变更和备案注销等内容,包括申请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要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合法的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等;明确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资产管理,要求备案管理机关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监管。《办法》亮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降低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准入门槛,提出准予“一址多社”,社区活动场所可以作为备案办公场所,社区社会团体的发起人不少于2个、会员不少于10个等支持措施;明确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的解散、终止程序;提出解决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无独立账户问题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