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借车给醉酒朋友开,车主也是“共犯”!
正义网溧阳10月21日电(通讯员尹正宗刘璐璐)因为自己任由同伴小慧醉酒驾车,小周成了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还要和朋友受一样的刑事处罚。近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江苏省溧阳市法院判处小慧拘役一个月,判处小周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均处罚金。
5月某天,小周和朋友来到一家烧烤店吃夜宵,还喝了啤酒。结束后,小周带朋友们开车”兜风“,最近在学车的朋友小慧突然开口说想开一会车,并谎称自己有驾驶证。
坐上驾驶位后,不熟悉路况的小慧把车开到了反向车道,经同伴提醒正准备掉头,与一辆面包车相撞,面包车司机报了警。交警到现场后发现小慧饮酒,便将小慧带往医院抽血查验酒精含量。经查,小慧血样中酒精含量为85.7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小周也被公安机关列为共同犯罪嫌疑人。小周在明知他人饮酒还任其驾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后两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溧阳市法院判处小慧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判处小周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
无独有偶,2021年6月的一天下午,阿庆和朋友阿钟相约到一家烤肉店吃晚饭,并饮用了些白酒。没喝酒的阿钟驾车回程途中,一直有电话进来,于是阿庆就想代他开一段路程。在明知道阿庆驾驶证处于注销的状态,并且已经饮酒的情况下,阿钟依然没有拒绝。两人在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验,阿庆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31.1毫克/100毫升。后经审查,阿庆和阿钟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为共同犯罪,溧阳市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两人提起公诉。最终,溧阳市法院判处阿庆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判处阿钟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同时,更要管好自己的车,绝不交给喝了酒的人来驾驶。刑法规定,明知他人饮酒而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醉酒驾驶的,以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论处。两起案件中,小周和阿钟在明知同伴小慧和阿庆饮酒的情况下,仍将机动车交由同伴驾驶,放任其“醉驾”,此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也因此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