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检联动浙江两级检察院化解一刑事申诉积案
间接证据成锁链公开听证明法理
最高检联动浙江两级检察院化解一刑事申诉积案
“经过听证,检察机关依法维持对该案的处理意见,不予立案复查。”日前,在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听证,主持听证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副厅长黄卫平当场向在浙江省乔司监狱服刑的申诉人周某宣布。至此,一起持续5年,历经最高检、浙江省检察院、金华市检察院的层层申诉信访积案得以终结。
2015年11月19日,周某以他人身份证信息登记入住浙江省浦江县某宾馆。次日凌晨,他通过攀爬天花板通风管、翻越阳台等方式,进入被害人韩某入住的房间,采用钝器击打头部、绳子捆绑手脚的手段,从韩某处劫得一个苹果手机、五张银行卡及汽车钥匙等物。在逼问出密码后,周某又驾驶韩某的汽车至浦江某银行,从ATM机上取走卡内人民币500元,后将车辆遗弃。
2016年4月29日,经浦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周某上诉后被金华市中级法院驳回。
此后在监狱服刑的周某先后向金华市和浙江省两级法院、检察院申诉,均被驳回。但周某仍不服,继续以该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抢劫犯罪事实,相关间接证据也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锁链,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为由向最高检申诉。
针对周某的申诉理由,最高检第二检察厅承办检察官柴乃文经过深入细致核查原审案卷,并与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三级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全面厘清相关案件事实。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虽然该案因申诉人戴帽子、口罩、手套作案而没有在第一作案现场留下指纹等生物痕迹,被害人也未能辨认出申诉人,但公安机关系通过运用人民币冠字号侦查方法破案,而且宾馆监控录像、关联作案现场生物痕迹等大量客观性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条锁定申诉人作案,足以定案。今年3月25日,最高检依法向周某送达了不予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同年7月,周某再次以相同理由提出申诉。
10月13日,最高检在杭州市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具有法学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讨论,仍在监狱服刑的周某通过视频参加听证。
“虽然此案经过四级办案人员审查并得出一致结论,但鉴于申诉人对事实证据始终有异议,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提高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增强释法说理效果,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再次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希望通过今天的公开听证、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能够解除申诉人的疑惑!”听证会一开始,黄卫平开门见山阐明举行这次公开听证的目的。
听证会上,周某重申自己的申诉理由;原案二审承办检察官围绕案发经过、客观性证据充分、供述及辩解不合理、作案前科类似等四方面,通过PPT形式直观展示相关证据;五名听证员就关键证人证言的客观性、多个监控录像中的人像与申诉人的同一性等问题进行针对性询问。
面对听证员的细致询问以及检察官有理有据的解答,周某不再质疑证人记得人民币冠字号的证言客观性,面对关联现场留有自己生物痕迹也是无言以对,更对自己无法自圆其说的辩解理屈词穷。
“虽然该案没有直接证据,但是大量的间接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事实清楚,足以认定周某抢劫犯罪事实,周某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希望周某认罪服判,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也希望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更加完善。”经讨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省人大代表章靖忠代表全体听证员发表讨论结论。
“此次公开听证为今后刑事申诉案件三级联动听证作出了积极的示范作用。”黄卫平最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