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缙云:公开听证高效化解三方矛盾
“总共50分钟的公开听证会,让我们明白了不起诉的理由!”近日,在浙江省缙云县检察院召开的一场简易公开听证会上,参加听证会的该县邮政公司代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一致认可检察院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今年7月,缙云县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诈骗案。公安机关认定,2020年10月至11月,电商经营户店主杨某以给好处费为交换,从邮政快递员周某处获取缙云县邮政公司收寄快递的工号,通过使用该工号输入虚假快递重量,减少运费支付,合伙诈骗县邮政公司快递运费共计1万余元。案发后,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违法所得。
该院经审查认为,杨某、周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盗窃。鉴于两人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已赔偿受害方损失等情节,依法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缙云县邮政公司对此表示不服,公司负责人来到设在该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内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认为公司运输实际重量与认定的运费损失不匹配,损失金额应当有170余万元,公安机关只认定为1万余元,数额差距太大,对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处理也表示不能接受。公安机关则对检察机关将罪名改为盗窃罪表示不理解。
对此,该院在征求邮政公司、犯罪嫌疑人等各方意见后,决定尽快就此案启动简易公开听证。7月20日,该院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召开简易公开听证会,邀请驻该中心的律师、基层调解组织、110联调中心、诉讼服务中心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
“具有刑事办案经验的退休老法官、调解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储备深厚的专职律师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不仅能提高案件审查的专业性,还能有效促进社会善治和矛盾纠纷化解。”主持听证会的该院常务副检察长丁丰介绍,根据案情实际和当事人诉求,该院机动邀请听证员进行当场听证,面对面听取主张、释法说理、接受监督,实现“小案”精办快办。
听证会开始后,承办检察官和公安人员首先介绍了案件审查和侦查情况,随后由听证员分别向办案单位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提问,并针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发表意见。
针对公安机关提出杨某、周某应构成诈骗罪的意见,承办检察官当即说明,杨某等两人是在违反被害人邮政公司意志的情况下,私自篡改快递实际重量的方式减少支付的运费,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属于秘密窃取财物,应定性为盗窃罪。经过承办检察官和听证员对案件定性问题的解释说明,公安机关认同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定性,邮政公司也表示认可。
关于损失金额认定的问题,邮政公司负责人认为,应当以2020年11月17日当日的损失金额为标准,认定两名嫌疑人在2020年度所有快递均存在偷漏运费的情况,按此比例计算损失金额应为179.9万元。承办检察官解释说,现有证据仅能证实邮政公司员工工号泄露时间为2020年10月至11月,因缺乏相关证据支持,无法认同邮政公司的计算方式。
“我能理解你们现在的心情,但任何事情都要讲法律、讲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计算方式和损失金额很难按照你们的诉求来计算。”担任听证员的人民调解员郑苏成向邮政公司代表说。通过检察机关和听证员的释法说理,邮政公司当场同意检察机关关于损失金额的认定意见。
经过听证,该院当即作出对杨某、周某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没想到检察院这么重视我们的诉求,专门组织听证会,从程序到结果,我们都没意见!”缙云县邮政公司负责人表示。
“我们将继续立足矛调中心专业机构齐全、调解力量集中的突出优势,探索常态化推行简易公开听证,打造融合高效的基层矛盾化解新模式。”缙云县检察院检察长高德清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