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案为鉴|校园“净土”为何滋生微腐败
“现给予李某积同志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处分,岗位等级从中级岗位专业技术9级降为初级岗位专业技术11级;给予黄某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今年7月,德保县纪委监委对县直第一幼儿园(以下简称县一幼)违纪违法系列案做出处分决定。
年轻有为的“80后”幼儿园园长李某积为何深陷校园微腐败的囹圄呢?
违规收取代收费,私设账外资金
说起李某积,单位同事和学生家长对她的印象都很好。1981年出生的李某积,年轻有为,工作中勤恳努力,对单位职工也颇为照顾,大家都很敬重她。可她也有不为人知的一面,私下里组织单位违规收取学生代收费。
2016年至2020年,德保县一幼自行设立园服、被子、书包等代收费项目,向每班每生收取代收费1000至1200元不等。由于违规收取学生代收费数额大,为了规避财务风险,时任县一幼园长的李某积想出了一条“妙计”,那就是私设账簿来对违规收取学生代收费得来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安排时任单位会计的陆某芳、梁某等两人对该账簿进行登记核算。此外,她还召集时任县一幼领导班子成员卢某秋、黄某霞、陆某滢等人进行协商,经共同商议决定由她们几人对私设账簿中支付园服、被子、书包等购置费用剩余资金进行私分或以加班补助等名义发放给在职在编教职工。
直至2020年5月,德保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在开展督巡工作中发现该县一幼存在违规收取学生园服等问题线索后进行核实,该幼儿园巧立名目收取学生代收费并暗设账簿来私分的事情才逐渐浮出水面。
发现“创收渠道”,套取单位公款发放津补贴
尝到甜头的李某积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及违纪,为了给教职员工增加福利,她又发现了几条“创收渠道”。2017年至2020年,李某积安排两名财会人员通过虚列自聘教师工资方式套取单位公款,同时将单位出售潲水获得的资金、单位获得的奖金一并纳入私设账簿,由她本人负责各项开支的审批。
2017年1月,李某积安排时任单位会计陆某芳虚列差旅费15900元,用单位专项资金以“工作津补贴”名义发放给包括她本人在内的14名教职工,其中李某积获得3000元。
经查明,私设账簿中大部分资金用于创建区级示范园、购置教师园服等费用,李某积共获得违规发放的津补贴15038.9元,园服5套(价值1385元)。
法纪意识淡薄,私自决定重大采购项目
2020年10月,群众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李某积向玩具供应商收取好处费等问题,接到问题线索后,德保县纪委监委将李某积违规安排会计虚列差旅费、个人决定单位重大事项等进行并案处理,一并进行审查调查。
经调查发现,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县一幼先后采购了74批大型玩具,涉及金额581.62万元,时任园长的李某积安排采购这些大型玩具时均由其个人做出决定,没有经过该单位班子会议决定,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办案人员指出,李某积法纪意识淡薄,她对私自决定该幼儿园采购大型玩具的行为并不知道这是一种违纪之举,自认为自己身为幼儿园园长便可以决定该幼儿园的大小事务。
本案中暴露出校园极易成为微腐败的滋生地,腐败的深层次原因既有思想滑坡、理想信念丧失等主观原因,也有监管不到位等客观原因,也警示了教育系统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对教育行业出现的各种“四风”、微腐败乱象要加强教育,确保中央反腐倡廉各项政策法规在全体教职工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加强监督检查,发挥好制度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等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规范教职工的言行,对广大教职工要严管厚爱;要加强警示教育,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典型案例要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惩前毖后。(德保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