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校车”严重超载,托教女老板被判刑
正义网莆田10月18日电(通讯员陈海森)一托教所女老板未取得校车资质,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且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近日,经福建省仙游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郑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明,2020年秋季,郑某在仙游县大济镇开办一家托教所,2020年11月份至12月份间,郑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接送溪口小学、溪车小学的学生往返学校到托教所。2020年12月10日中午,郑某驾驶该小轿车接送10名溪口小学学生放学时,在路上被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查,该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5人,而实际载客11人,超过额定乘员120%。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郑某在没有取得校车资质的情况下,从事校车业务,并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其行为侵犯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故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