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 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

日期:10-14

原标题:福建: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包含新改扩建村民住宅和非住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各地要全面落实“市级督导、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村级哨兵”的长效机制。市级政府督促指导县级政府完善农村建房审批监管、调研督导、追责问责制度。县级政府必须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机制。乡镇政府切实负起属地监管责任,以村为网格单元开展全覆盖巡查,对网格员发现的“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必须快速响应、快速制止、快速查处,查处难度大的,提请县级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查处。对网格员未及时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的,按规定追责问责。村委会负责落实巡查、报告、劝阻责任,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建房联动监管。县乡未严格按照制度机制追责问责的,追究相应责任。

二、强化五级网格化巡查

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网格化巡查总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乡镇包片领导为巡查具体责任人、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包点村干部为巡查“哨兵”。县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并细化监督办法和追责问责情节,“两违”、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应全部纳入网格员职责范围。各地可以县为单位或市县一体开发系统平台,将巡查、“四到场”和举报发现问题录入平台,永久留痕,接受监督。

三、加大监督督促力度

卫片执法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省市县三级要加强调研督导,逐级压实责任,推进制度机制落地落实。省级定期通报各地农村违法用地情况,对违法问题严重、整改工作不力的市、县(区)政府按照程序严肃约谈、追责。强化“天地网”动态监测执法,加密监测执法频次,提升监测执法精度。各地要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群众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举报渠道,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四、优化审批监管流程

省政府将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的农转用审批权限授权市级政府,农用地转用指标由设区市统筹,农村村民建房涉及补充耕地由县级统筹解决。县级政府应完善限额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以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审批监管流程,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明确县级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补齐监管漏洞。

五、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

县级要全面落实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确保2个月内配齐乡镇综合执法队伍。要加快对乡镇行政事业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满足一线执法需求。配强县乡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短期无法到位的,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批后“四到场”特别是施工关键环节监管服务到位,确保“有人管、有专业的人管”。

县乡要强化镇村干部、农村工匠和建房人的技术培训,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建立工匠社会评价制度,组织现场观摩会和技能竞赛,全面提升工匠技术水平。三层以上村民建房禁止使用竹脚手架和木支撑。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分步实施淘汰,沿海县(市、区)推行钢脚手架和钢管支撑,山区县(市、区)鼓励推行,提高建房安全可靠度。

六、努力保障建房用地需求

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管控,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坚持堵疏结合,做细群众工作,引导村民住宅在规划布局的宅基地区域内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保障村民实现住有所居。

宅基地用地保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分配时序。对管理最为薄弱的、工作排名末尾的村,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钩,加大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承包地调整、建新拆旧的协调力度。

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特别是要对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在2个月内逐项抓好落实;对建设单位(建房人)和其他参建主体违反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市级政府要对县级政府落实事项逐项跟踪,对账销号,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新增“两违”,坚决制止既有房屋违规加层、野蛮装修改造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2。农村建房监管要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相继出现房屋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暴露出“两违”综合治理以及城乡房屋施工、装修、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尹力书记、王宁省长多次研究部署。今年7月20日以来,针对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全省全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并同步研究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清查整治和督导调研,进一步摸清了全省情况,全省已基本建立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系,但仍存在县乡责任落实不到位、督查问责不严不实、两类项目(既有房屋改建、加层、装修,限额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监管脱节、一线管理能力低和施工操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对此,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全面梳理已出台的农村建房审批制度和监管职责,汲取近年来农村房屋安全事故教训,借鉴省内外相关经验做法,加快建立“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持续督导推进,压实责任、建立规矩、形成习惯,推动全省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根本性提升。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正文和2个附件。正文重点提出6条措施,2个附件分别是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

(一)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市级督导、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村级哨兵”的长效机制,并明确市县乡村四级职责。

(二)强化五级网格化巡查。建立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乡镇包片领导、村主干、包点村干部的五级网格化巡查制度。县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并细化监督办法和追责问责情节,“两违”、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应全部纳入网格员职责范围。各地可以县为单位或市县一体开发系统平台,将巡查、“四到场”和举报发现问题录入平台,永久留痕,接受监督。

(三)加大监督督促力度。卫片执法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四项制度:一是省市县三级加强调研督导,逐级压实责任,推进制度机制落地落实;二是省级定期通报各地农村违法用地情况;三是强化“天地网”动态监测执法;四是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

(四)优化审批监管流程。一是省政府将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的农转用审批权限授权市级政府,农用地转用指标由设区市统筹,农村村民建房涉及补充耕地由县级统筹解决。二是要求县级政府完善限额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以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审批监管流程,补齐监管漏洞。

(五)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一是要求县级2个月内配齐乡镇综合执法队伍,配强县乡施工专业管理力量,短期无法到位的,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批后“四到场”特别是施工关键环节监管服务到位,确保“有人管、有专业的人管”。二是要求县乡强化镇村干部、农村工匠和建房人的技术培训,完善工匠管理制度。三是要求三层以上村民建房禁止使用竹脚手架和木支撑;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分步实施淘汰,沿海县(市、区)推行钢脚手架和钢管支撑,山区县(市、区)鼓励推行,提高建房安全可靠度。

(六)努力保障建房用地需求。督促各地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宅基地分配时序,加大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承包地调整、建新拆旧的协调力度。

附件一《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分别明确了建设单位(建房人)3条责任,设计、施工、建材企业和供水、供电、供气单位3条责任,市级政府3条职责,县级政府6条职责,乡镇政府6条职责,村民委员会3条职责,并明确各级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教育、民政、民宗、卫生、文旅、体育、公安、消防等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二《农村建房监管要点》以清单形式分别明确了村民住宅管理、农村公共建筑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要求。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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