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失败借钱未果,前司机将大学院长锁在办公室内杀害,被判死刑

日期:10-13

原标题:“理财”失败借钱未果,前司机将大学院长锁在办公室内杀害,被判死刑

来源:潇湘晨报

“理财”失败借钱未果,前司机将大学院长锁在办公室内杀害,被判死刑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一名男子闯进浙江省温州市某大学,将一名院长关在办公室捅杀致死,而原因在于自己多次借款未果。

2007年至2009年间,杨某某时任浙江省某高校后勤公司总经理,当时他的司机是戴某某,后者于2014年从公司辞职。工作之余,戴某某热衷于“理财”,长期热衷于炒股票、黄金期货,然而不仅没赚到钱,还欠下了巨额债务。

坚信自己能翻本,戴某某多次找自己的前上司杨某某借钱,均遭到拒绝,这令他心生怨恨。2018年7月9日9时许,戴某某来到了杨某某的工作单位,此时后者已经是温州市某大学一学院的院长。值得一提的是,他这次“借钱”还带上了刀具和电击手电筒。

进屋后戴某某将门反锁,再次提出了借钱的要求,仍然遭拒。他随即拿出有电击功能的手电筒袭击了对方,遭到反抗后,又拿出刀朝着杨某某的胸腹部、颈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十刀,致其心、肝、脾胃等脏器破裂死亡,殁年54岁。

在现场,戴某某自己拨打了110投案。被逮捕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认定戴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他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9年7月22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法认为,戴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借款炒股票和黄金期货被拒,在大学校园办公区持械报复行凶,致人死亡,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惩处。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最终裁定核准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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