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的抓虾人“抓瞎了”

日期:10-12
非法捕捞

原标题:非法捕捞的抓虾人“抓瞎了”

正义网讯(通讯员裴洁唐健)太湖流域已全面进入十年退捕期,但在湖鲜诱惑和利益驱使下,仍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非法捕捞太湖虾1000多公斤,获利36万余元。日前,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江春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今年3月的一天,江春主动找到胡华、刘明,提出到太湖捕捞太湖虾卖钱的想法。胡华、刘明二人明知太湖退捕后不能捕捞,但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还是同意加入。

几天后,3人购买了一艘快艇,先由胡华和刘明垫付资金,约定赚钱后3人平摊费用。为解决快艇停靠问题,江春在河堤处挖出一个位置,并用篷布遮盖伪装。有了捕捞船,3人通过电拖网配合其他渔具捕获鱼虾。后来,江春为打开销路还找来了鱼贩易强。

4月4日晚,这支非法捕捞小分队明确分工后,开始第一次捕捞。从当日21时至次日3时许,小分队捕捞太湖虾160余斤卖了近1.4万元。

尝到甜头的几人因人手不够,便通过刘明找来其弟刘天帮忙,每参与一次,支付500元酬劳。除恶劣天气和行政部门严查时段外,小分队几乎每天半夜都在捕捞太湖虾。

今年4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太湖里非法捕捞鱼虾。警方联合太湖渔政部门展开侦查。5月1日,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江春等人,查扣太湖虾230余斤。经过循线追寻,同日一并抓获收赃运输的易强。

今年8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孙艳丽仔细审阅案卷,发现5人已形成一条集捕捞、运输、销售为一体的灰色产业链,非法捕捞太湖虾1000多公斤,从中获利36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江春、胡华、刘明、易强在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太湖水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遂于今年9月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4人提起公诉。考虑到刘天系受雇用参与非法捕捞,不领取高额工资或利润分成,且只负责捡虾工作,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其相应行政处罚。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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