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纺企杀手"步步设局 25家纺织企业"中招"损失上亿元
承办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倪利忠,了解案件细节。
承办检察官走访被害企业经营者,发放风险提示函,提升企业经营者防骗意识。
与国外“大厂商”合作、公司实力强劲、在前期小额交易中信誉良好……一个个看似华丽的承诺不断麻痹被害企业主,其背后掩藏的是倪利忠、宋国柱和他们身后的海外“黑手”精心布下的陷阱。从2015年8月至案发,倪、宋二人以这种合同诈骗套路令25家纺织企业“中招”,造成企业损失上亿元,部分企业甚至在巨额损失的重压下破产。而远在海外指挥他们的幕后“大老板”张某,多年前在业界就是有名的“纺企杀手”。
日前,这起特大系列合同诈骗案落下帷幕,经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倪利忠、宋国柱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和十二年,各并处罚金。
小甜头过后是大阴谋
陆芳至今忘不了2015年那个炎热的夏天。当时经人介绍,倪利忠和宋国柱前往她的公司。二人自称是浙江泰艾妮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泰艾妮公司”)的负责人,手上有几个海外客户的大订单,此次前来便是与她洽谈合作的。
在商场打拼多年的陆芳没有马上积极回应。倪、宋二人看出了她的顾虑,盛情邀请她去泰艾妮公司参观考察。在那里,陆芳亲眼看见泰艾妮公司在杭州租下了整整一层写字楼,营业执照等证件一应俱全,注册资金据称高达一亿元。她还得知,该公司在美国有个合作方,网上也查询不到该合作方的不良记录,于是她的顾虑消减了三分。
真正赢得陆芳信任的,是接下来的“愉快”合作。从2015年底开始,双方签订了两笔小订单。“合同约好的付款时间是交货后35天,结果款子提前好几天就到了。”泰艾妮公司“信守承诺”的做派,让陆芳彻底放下了戒备。
2016年1月至5月,陆芳与泰艾妮公司先后签订了4份总额达1300万元的购销合同,包括近30万件棉衣、夹克。此时的陆芳心中不再犹疑,开足马力生产,并将产出的货物一批批发往美国。
然而,当陆芳发出价值1200余万元的货物后,对方仅支付了40万元货款,其余款项迟迟不见踪影。面对催讨,二人声称“美国公司货物还没有卖光,货款还没有收回来”,一再推托。
当陆芳再次前往泰艾妮公司时,发现已人去楼空。她顿感大事不好,只得将剩余价值近100万元的货物以10万元出售,而已发出货物的货款至今没有收回。至此,陆芳的损失已超过1200万元。
“傀儡”背后另有黑手
陆芳的遭遇并非个例。2015年起,倪利忠和宋国柱以类似骗术诈骗浙江杭州、义乌、象山、平湖及福建、广东等地的20余家纺织企业。
“2015年7月,倪利忠、宋国柱等人成立泰艾妮公司,虽说是进出口公司,但实际上并无经济实力。说白了就是一个空壳公司。”泰艾妮公司一名前任员工透露。
不过这并不影响二人施展他们的惯用伎俩——空手套白狼。泰艾妮公司往往在业内物色、聘用一批人脉和经验都较为丰富的从业人员,在他们的牵线下联系一些纺织企业,表达合作意愿,并通过在几笔小额交易中按时支付货款来麻痹对方,以备进一步放长线、钓大鱼。
待企业主放心地签下大额订单并发货后,倪利忠和宋国柱就不再支付货款,还以种种理由搪塞推托,如美国合作方还未将货物销售、付款需要复杂的手续、资金被冻结等。
据了解,倪利忠、宋国柱仅是这条合同诈骗链条上的一环,扮演代理人的角色,所骗取的数千万元货物,最终都出口给了远在海外的张某。
据倪利忠和宋国柱交代,张某以名下多家海外公司为主体,通过国内贸易公司或个人为中间商,打着服装采购的旗号骗取国内众多纺织企业数千个集装箱的服装产品,之后再以低价销售获利。前几年,张某就以高价订单诱使企业发货,收到货物后张某便不知所踪。因此,张某在业界被称为“纺企杀手”。后来,张某在国内臭名昭著,便玩起了扶持傀儡的把戏。
2014年,倪、宋二人在业务往来中结识了张某,随后成为张某在国内的代理人,在其指使下骗取国内纺织企业巨额货物。对于张某过往的行为,倪、宋二人心知肚明,却选择对被害企业隐瞒张某的真实身份。“如果说明张某真实身份的话,国内客户肯定不会接订单。”倪利忠事后交代。
陆芳被骗后,曾远赴美国向张某催讨货款。张某起先答应会在当年年底前付清,但最终未付过一分钱。再后来,张某干脆玩起了失踪。像陆芳这样远渡重洋维权的被害企业主为数不少,但无一例外都因张某拒不配合、对当地政策法律不熟悉等原因无功而返。
是诈骗共犯,还是被骗者?
接到部分被害企业主报案后,公安机关很快将倪利忠和宋国柱抓获归案。
审查起诉阶段,绍兴市检察院查明,除了泰艾妮公司外,倪、宋二人在短短几年内还陆续成立了浙江增创、杭州莹宇等多家进出口公司,他们对此的解释是“因为之前的客户货款没有结清,不可能继续合作,我只能寻找新客户”。二人表示,由于张某一直拖欠货款,他们也无法支付被害企业的货款。
既然张某不履行合同,二人为何依然不断将被害纺织企业的货物发往国外?“张某跟我说过,他在国外有块油田,以后会有资金付款,所以我就相信了他。”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倪利忠表示很无辜,并强调自己没有合同诈骗的故意。
究竟同样是被骗者,还是与张某同流合污?这个问题的答案对本案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对此,检察官认真细致地审查了案卷及在案证据,认为倪、宋二人的公司不具有履约能力,资不抵债,却仍频频更换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且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迷惑被害企业,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和辩解明显违背常情常理,以上都表明二人有合同诈骗的重大嫌疑。
随着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一系列新的关键证据也进入了检察官的视线。倪利忠一方与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曾多次商议如何对付被害企业主、拓展新的供货企业。此外,检察官通过手机里的一张银行卡照片深挖线索,发现张某多次派人向倪利忠私人账户汇款,可推定该钱款为张某支付给倪利忠的非法利益,而倪利忠也无法合理解释款项来源及性质。
综合所有在案证据,检察官认为,倪利忠、宋国柱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此外,倪利忠还以“借款”为名诈骗被害企业100万元,构成诈骗罪。
最终,检察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对倪利忠提起公诉,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宋国柱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予以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由于张某身处海外,对于他犯罪行为的追查,公安机关仍在继续。
为企业送去风险提示函
9月16日,检察官专程前往多家被害企业,向企业经营者送上民营企业经营风险提示函,提醒企业经营者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交易之前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对方资信情况。签订合同需缜密,并妥善保管合同及出货记录、聊天记录等重要交易资料。一旦遭到不法侵害,应及时报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疫情影响下企业经营不容易,你们想尽快做成生意的心情我们能理解,但犯罪分子恰恰抓住了这一心理。”检察官一再提醒,“在纺织业一直有‘赊账接单’的潜规则,这给犯罪分子赖账牟利埋下了隐患,所以对不熟悉的交易对象,应充分运用担保手段,最大程度降低交易风险。”
目前,绍兴市检察院正以该案为契机,梳理纺织企业经营中的常见被骗风险点,深刻分析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计划下一步携手该市纺织行业协会加强协作,强化监管,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