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涉案企业被判惩罚性赔偿

日期:10-11

原标题:河北保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涉案企业被判惩罚性赔偿

正义网讯(记者肖俊林)近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由保定市检察院提起的易县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下称石料公司)破坏“明长城-紫荆关段”长城历史、环境风貌及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对“明长城-紫荆关段”文物历史风貌、环境风貌及生态环境的侵害,限期拆除其石料加工厂并对受损生态进行修复;赔偿林地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用52.8万余元,并支付破坏生态惩罚性赔偿金52.8万余元;承担鉴定费4万元;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今年3月,河北省检察院以开展全省长城保护专项行动为契机,联合省文物局进行长城保护实地踏勘,发现易县某石料加工厂位于“明长城-紫荆关段”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严重破坏该段长城历史风貌、环境风貌及周边生态环境,遂将该线索移交保定市检察院办理。今年4月2日,保定市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石料加工厂建筑及道路位于紫荆关长城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2014年开始进行建设,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违法占用林地以及长城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并开展石料破碎、筛分作业,造成遗迹周围大片林地裸露空化,对古长城遗迹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立案后,保定市检察院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相关机关、社会组织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检察机关积极搜集相关案件证据,借助无人机进行现场勘查,针对目标物(石料加工厂、古长城等)的方位、概貌、重点部位等进行航拍取证,及时固定损害证据。为了确定石料加工厂建设前后古长城风貌及周边生态环境状况,检察机关通过卫星遥感技术对涉案区域监测取证,调取涉案区域不同时间点卫星遥感影像图,呈现了涉案区域受损过程;邀请河北地质大学长城研究院专家、学者进行充分的咨询论证;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损害后果进行鉴定。经过对案件证据扎实的收集、对法律规定细致的分析、对案件事实全面的研究,今年6月23日,该院依法向保定市中级法院提出5项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紫荆关段”是不可移动文物,属于人文遗迹,符合法律规定的“环境”范畴。被告公司对古长城遗迹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判决,对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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