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出台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哈尔滨打响“第一枪”,或有城市跟进
近日,哈尔滨出台多条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时表示,哈尔滨此次出台的政策有很强的信号意义,预计后续跟进城市会增加。
他进一步指出,当前全国很多城市的楼市矛盾,已经从过热开始转为过冷。而且过冷中也出现了新的风险,即房地产企业的金融风险问题。
“哈市积极出台政策进行保障,包括全范围为房企减负、多渠道落实去库存等,符合预期,同时也意味着近期政策风向的变化。不过,应该注意政策微调中的口径和市场反应,依然要坚持在房住不炒的框架下进行。”
全范围为房企减负
10月9日,哈尔滨新闻网显示,哈尔滨近期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首先,哈尔滨本次政策显示出全范围为房企减负。
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为房企减负提出了很多务实的内容,包括降低预售许可的标准、加快预售资金的返还、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支持房企促销活动等。类似规定,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房企的资金压力,同时有助于房企更好进行销售和项目开发,是非常务实的救企政策。“此类政策也反映了当前房企面临的各类压力,包括流动性的压力、税费和各类开支的压力、项目销售的压力等。哈市政策体现了非常好的关怀导向。”
其次,此次政策从住房消费端出发,多渠道落实了去库存的政策,包括对大学生和新市民实施购房补贴、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公寓产品落实民用价格标准等。
“此类规定,将降低购房者入市的成本,减少了顾虑,同时在财政、金融、税费等方面提出了更多保障,有助于鼓励购房者积极入市。此类政策下,势必会激活四季度的购房需求,有助于防范市场交易规模下滑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出,近一年来,哈尔滨新建商品住宅持续性出现供大于求的态势也是本次出台相关政策的一大背景。
总体而言,严跃进认为,本次哈市政策值得肯定,是基于市场的矛盾点采取的精准举措。当前全国很多城市的楼市矛盾,已经从过热开始转为过冷。而且过冷中也出现了新的风险,即房地产企业的金融风险问题。积极出台政策进行保障,符合预期。一方面有助于促进市场交易的活跃,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促进房企经营的稳健。预计后续全国其他城市也会跟进,尤其是去库存压力和房企经营压力较大的城市,包括非核心的二线城市、部分中西部三四线城市等。
“双向”调节模式开启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呈现收紧态势,多个地方政府因城施策,高频出台楼市调控措施成为业内共识。
中指研究院近日发布的2021年三季度中国房地产市场总结与趋势展望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7月22日,中央重申“房住不炒”定位,为下半年房地产政策调控明确定调,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紧抓房地产金融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和落实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数据来源: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提供
与此同时,多地城市房地产政策调整升级。报告显示,截至9月底已有超30个城市累计发布超70条调控政策,因城施策调控工具箱不断完善细化,涉及到限售、限价、限购、限贷、公证摇号购房、调整增值税免征年限、土地出让管理及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机制等多个方面,调控范围从一二线热点城市扩大至三四线热点城市,出台二手房成交指导价格的城市规模也在不断扩围。
另一方面,今年三季度以来,随着市场调整压力的进一步加大,部分城市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认为,政策“双向”调节模式开启。
各地政策“双向”调节模式开启,“限涨”与“限跌”同现,已有岳阳、沈阳、长春、唐山等十余城出台“限跌令”,另有部分城市发放人才购房补贴、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下调二手房交易个税征收率等,以稳定市场预期。
展望未来,报告认为,在“房住不炒”总基调下,楼市调控“稳”字当头,四季度调控政策环境或有改善,各地继续大力度加码的可能性明显降低,政策微调预调的空间已打开,部分城市按揭贷款额度和放款时间、房贷利率、限签等政策均有微调的可能。
哈尔滨近期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总体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和蓝牌的开发企业,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高层达到一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满足返还条件的,应尽快予以返还。同时,根据企业信用和项目建设进展实际,监管资金入账金额在扣除5%留存监管资金后仍有余额的,在返还各阶段监管资金的基础上,每阶段提高原来应返额度的20%,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三、为吸引留住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哈购房,施行购房补贴政策,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的,以及已自主创业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各类人才,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购房人才的购房情况经人社、教育、住建部门共同认定,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四、对原籍不在当地,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哈的新市民,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万元,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五、自2021年10月1日起,新出让的土地项目(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缴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作为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六个月内缴齐剩余土地成交价款,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利息。
六、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按1.5%、2%、2.5%执行。
七、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公寓房屋,水、电收费持续执行民用价格标准。
八、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九、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十、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
十一、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社保开户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二、放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
十三、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统一房地产市场数据信息和发布口径,在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进行发布,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不实信息,依法依规处置房地产信息网络传播乱象,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四、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属地主体责任,积极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税务、金融、住建、公积金、不动产等有关部门要大力协同,适时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找准产品定位,提升产品品质,共同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十五、市九区按上述意见执行,各县(市)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十六、本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