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虚假软件供他人诈骗 两男子均获刑

日期:10-09
诈骗获刑

原标题:制作虚假软件供他人诈骗两男子均获刑

正义网上海10月9日电(记者林中明通讯员孙诗嫣)近日,由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郭某涉嫌诈骗一案宣判,被告人宋某、郭某在明知他人利用虚假网站进行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撑等帮助,致使被害人被骗114万余元。宋某、郭某两人均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诱骗被害人王女士在该虚假虚拟货币APP上投资、自称某广告公司老板的马某及其他涉案人员,公安机关仍在侦查中。

据了解,2021年1月底,被害人王女士通过某婚恋APP结识了一名自称为“黑先生”的男子马某,马某自称开广告公司已经6年之久,想寻找一位知心伴侣。聊天过程中,马某以一名成功人士的身份,向王女士介绍了“区块链”“虚拟币投资”等概念,并言称要带着王女士一起赚钱!

王女士出于对马某的信任,在他的指导下先后下载了“虚拟币1号”、“虚拟币2号(伪)”的两款APP软件。马某又打着帮其理财的名号,从王女士处取得了其“虚拟币1号”秘钥,还指导王女士将“虚拟币1号”中的提币地址复制到“虚拟币2号(伪)”APP上,马某告诉王女士:“这是一款能够进行虚拟币交易的APP,非常方便快捷,随时能够提现!”其间,王女士因为需要用钱,在“虚拟币2号(伪)”中提现了1万元人民币。成功提现后,王女士对这款软件的正规性更加确信。

2021年4月,当王女士再次需要提现时,“虚拟币2号(伪)”的客服告诉她,必须支付手续费!王女士急忙去询问马某,却发现马某已经将她拉黑,而此时,“虚拟币2号”APP也完全打不开了!王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诈骗,此时王女士已经陆续投入了114万元人民币,其中113万元完全无法提现。

原来,所谓的“虚拟币2号(伪)”APP根本不存在虚拟币交易功能,平台并无资金流入口,受害人被诱骗向平台充值进行虚拟币投资,实际是向他人账户转账,平台所显示的虚拟货币余额为虚假数额,可通过APP后台随意修改。

2021年5月6日,王女士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侦查机关迅速锁定“虚拟币2号(伪)”的软件制作者宋某。宋某到案后称,其按照上家指示,找到犯罪嫌疑人郭某制作“虚拟币2号(伪)”APP(即涉案APP)。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宋某、郭某在明知他人利用虚假网站进行诈骗活动的情况,为非法牟利,仍提供技术支撑等帮助,并且致使被害人被骗11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诈骗罪。

马某及其他涉案人员侦查机关正全力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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