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事关停车收费,拉萨最新标准来了……
来源:藏大发布
关于修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拉萨市停车收费行为,缓解拉萨市停车难问题,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区域划分:拉萨市区共分为三级区
一级区:
民族路以东;江苏东路-夺底路南段以西;当热路以南(含:中和国际城、仙足岛区域;包含该区域内道路两侧所有停车场)。
二级区:
1.慈松塘路以南;热嘎曲果路以西;八一路以东;拉萨河以北区域(除一级区外,包含该区域内道路两侧所有停车场)。
2.柳梧新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包含该区域内道路两侧所有停车场)。
三级区:
1.拉萨市除一级、二级区域以外的其他路段。
2.教育城、文化创意园区(包含该区域内道路两侧所有停车场)。
二、收费标准
1.占用公共资源及政府投资建设(包括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停车场收费标准
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收费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2.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的停车设施(公立医院、市民服务中心、宗教活动场所、学校等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
注:医院停车收费对就医人员车辆,实行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对住院病患车辆进行适当减免;对与就医无关车辆,按照医院所处位置,以该区域路内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3.非机动车停放点停车收费标准
三、停车泊位算法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占用的停车泊位数收取,不同车型按以下标准计算停车泊位。
小型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货车或载客9座以下机动车)按1个车位收取。
中型车:(载重2吨以上至10吨以下含10吨货车或载客10座以上机动车)按1.5个车位收取。
大型车:(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或载客20座客车以上的机动车)按2个车位收取。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功能园区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及时督促调整辖区内停车场收费,并对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二)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别做好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以及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监管等工作。
(三)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收费处显著位置实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其他
原《关于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拉发改价字〔2020〕148号)中除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收费按修订后实行市场调节价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来源|网信西藏
编辑|卓玛次仁
审核|丹曲
校对|多杰尖措
责任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