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廉湖北|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廉洁谈话机制孝感助力清廉国企建设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9月29日,在孝感龙鑫4S店展厅装修改造建设项目即将签约之际,孝感市属国有企业、孝感合力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代立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与项目建设方、承建方、监理方负责人集中廉洁谈话。
“在抓好项目工程质量的同时,我们一定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规定,同时严格按照廉洁纪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项目承建方、孝感市卧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刘龙现场郑重承诺。
“该工程项目计划投资72.88万。项目签约之前开展廉洁谈话,有助于让‘廉洁理念’先于‘机械设备’进场。”市政府国资委办公室主任胡传斌表示。
为深入推进清廉国企建设,日前,孝感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建立孝感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廉洁谈话机制的相关通知,要求市属各国有企业将廉洁谈话贯穿到重大投资项目全过程,严防腐败现象发生。
廉洁谈话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分层分类、预防为主原则,由国资监管机构、企业党组织或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实施,对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发包方)、项目承建单位(承包方)、项目监理单位(监理方)主要负责人等重点对象,围绕理想信念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三方面进行廉洁谈话。
通知明确重要环节必谈、发现苗头必谈、群众举报必谈、人事调整必谈等“四必谈”情形。在重大投资项目合同签订之前由谈话组与项目建设“三方”机构进行谈话;出现违纪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必谈;对有群众反映或信访举报的,及时与当事人谈话;在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项目主要负责人有变动的必谈。
此外,该市结合行业实际提出重大投资项目“六不准六不得一必须”。项目建设单位“六不准”,包括不准参加涉及项目建设的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不准由项目承建单位报销任何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项目承建单位“六不得”,包括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项目建设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报销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项目监理单位“一必须”,即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监理合同要求履行工程监理职责。(孝感市纪委监委刘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