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来源:中国福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21〕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福建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十四五”金融业
发展专项规划》政策解读
日前,我省编制了《福建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对《规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十三五”期间,全省金融业健康发展,有力支撑和推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全面完成。金融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了0.9个百分点,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数量增长近70%,2020年金融业实现税收收入占全省财政总收入14.3%,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速分别达8.9%和12.2%,保费收入年均增速为9.8%。“十三五”末全省境内上市企业共151家,居全国第7位。“十三五”金融业的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四五”是福建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的关键五年,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省金融业发展实际,制定《规划》。
二、战略目标
“十四五”期间金融业主要目标概括为“一中心、两平台、三个示范区、五个更加”,即“围绕金融服务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以创新、改革、开放为抓手,推动金融资源更加集聚、区域布局更加合理、体制机制更加灵活、金融开放更加全面、金融生态更加优化,积极打造普惠金融改革示范区、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示范区,着力建设海丝金融合作平台和两岸金融融合发展平台,将福建建设成为特色金融优势突出、国际化特征鲜明的区域金融中心”。
三、主要指标
“十四五”期间,我省金融业发展水平将进一步提升,金融业对经济总量的贡献度将进一步加大。2025年力争实现金融业增加值5000亿~5100亿元,占GDP比重约7.7%~7.85%。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产总量达14.5万亿元。2025年末,全省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8.2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9万亿元,“十四五”期间制造业贷款、绿色信贷等增速高于“十三五”时期。“十四五”期间力争全省非金融企业平均每年实现直接融资额5000亿元以上,平均每年新增上市公司13家以上。2025年力争实现保费收入超过2000亿元,“十四五”期间年均增长率超过10%。2025年末,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4倍、平均融资担保费率1%左右。
四、重点任务
一是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推动金融业自身高质量发展。推动金融资源集聚,构筑金融发展高地;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发挥融资主渠道作用;推动证券期货业发展,增强直接融资服务能力;支持保险业发展,促进保险市场加快扩容;提升财富管理服务水平,满足居民资产管理需求;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发展,充分发挥“毛细血管”功能。
二是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创新驱动,服务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聚焦产业升级,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扩大内需,促进服务内循环;聚焦乡村振兴,提升“三农”金融支持力度。
三是着力特色金融发展,提升区域金融发展新动能。发展普惠金融,打造普惠金融改革示范区;发展绿色金融,打造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发展数字金融,助力数字福建建设。
四是深化闽台金融合作,建设两岸金融融合发展平台。探索创新闽台金融合作,积极引进台湾金融机构,鼓励闽台金融同业合作,探索闽台征信交流合作;提升台胞台企金融服务质效,加强直接融资服务,推出对台专属服务,加大涉台园区服务。
五是推动金融更高水平开放合作,建设海丝金融合作平台。加强“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优化跨境融资和外汇管理服务,探索海丝特色离岸金融;推动闽港闽澳金融交流;深化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
六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提升金融风险治理能力,提高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有序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强化地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省“金服云”平台建设,健全金融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五、十大专项行动
针对我省金融业发展重点领域和短板弱项,提出十大专项行动,具体包括:直接融资跨越发展专项行动、保险发展专项行动、海洋金融专项行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普惠金融专项行动、碳金融专项行动、数字金融专项行动、闽台金融合作专项行动、海丝金融专项行动、金融风险防控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