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120万用于他人投资 信用社主任被批捕

日期:09-27

原标题:挪用120万用于他人投资信用社主任被批捕

正义网张家口9月27日电(通讯员驰轩)利用担任信用社主任职务之便,多次“移花接木”,挪用120万人民币用于他人投资活动,贷款到期后却无力归还。近日,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提请逮捕,河北省赤城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008年11月21日,时任河北赤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原赤城县农村信用社)雕鄂信用社主任刘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冒用4名受害人身份信息,将雕鄂信用社的信贷资金以贷款方式,先后累计挪用120万元给他人用于投资活动,至今仍有90万元被挪用资金未归还。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将本单位资金采用办理虚假信贷手段挪用,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遂决定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表示认罪认罚。

河南鲁山仙人洞遗址发现3.2万年前现代人头骨 外交部谈孟晚舟回国:祖国永远是每一位中国公民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