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拉着儿子儿媳一起贩毒,一家庭式贩毒团伙被公诉

日期:09-24
法院

原标题:父亲拉着儿子儿媳一起贩毒,一家庭式贩毒团伙被公诉

正义网贵港9月24日电(通讯员黄宝仪)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廖某武、廖某禄、布某婵提起公诉。而廖某武、廖某禄、布某婵三人,正是一家三口。

2021年5月17日,平南县公安局民警从吸毒人员方某身上查获毒品0.4克,经平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侦查发现,平南城区的廖某武一家有贩卖毒品的嫌疑,并于当日将廖某武一家三人抓获。

廖某武(父亲)曾因犯贩卖毒品罪,2016年9月14日被平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廖某禄(儿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2007年3月30日被平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由于廖某父子两人均有贩毒前科,多次和公安机关“打交道”,具有反侦查意识,三人到案后,拒不开口承认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企图逃避法律惩罚。为了锁定三人的犯罪事实,办案民警经过认真分析案情,多方收集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经审理查明,廖某武和儿子廖某禄、儿媳布某婵一起贩卖毒品,一家三口以家庭住所为窝点,以人货分离、埋雷方式从事贩毒。在贩卖毒品过程中,三人分工明确,廖某武和廖某禄专门和购买毒品的人联系,毒资交易主要以微信转账为主,卖毒品得的毒资由布某婵进行管理并作为日常开支等使用,布某婵负责分装和按照廖某禄、廖某武的要求提前把毒品藏在某个位置,然后由买毒品的取走,有时也直接和买毒品的人面对面交易。2021年3月28日至2021年5月17日,三人分工合作一起作案12起,共获得毒资4090元。

平南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武、廖某禄、布某婵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法律法规,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遂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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