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高院服务保障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支点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要求,日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切实提升服务保障湖北高质量发展能力。
在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意见》明确,加大对民营经济保护力度,规范涉案财产处置,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落实审限制度,坚决解决涉企刑事案件久审不决、超期羁押等问题。出台办法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工作,有效解决“新官不理旧账”、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对年终考核位列后3位的中级法院、后10位的基层法院主要负责人公开约谈。
为保护创新,全力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意见》要求,建立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联系点制度,辖区法院每位院领导联系重点企业不少于2家,每年联系服务企业不少于2次。要积极推进武汉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助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创新发展,探索推进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
在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领域,《意见》明确,推动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地方综治考核和社会治理工作绩效监测评价指标,积极参与“无讼村居(社区)”创建,推进“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全覆盖。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跨域立案、网上缴费、律师服务等“线上服务”,实现群众诉讼“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