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检察日报》共同成长 看案行文筑法思

日期:09-23
法律

原标题:我与《检察日报》共同成长|看案行文筑法思

这篇文章我写得很快,因为通篇文字顺着我的真情实感在笔下不断生发。我与《检察日报》相识结缘的时间并不长,发表的稿件也不多,但是在见诸《检察日报》的18篇稿件里,背后有着深深的感激。

我第一次阅读《检察日报》是在2010年,目的性很强。那一年,我刚刚从其他部门来到司法机关,是一阶法律“白丁”,我一面研读检察工作知识,一面研读《检察日报》,散发着油墨芬芳的《检察日报》就是我的入行老师,带着我认识检察机关,认识检察工作,认识检察事业。

我第一次在《检察日报》读到自己的名字是2015年10月31日。引路人是当时《检察日报》安徽记者站站长、现任安徽省检察院宣传处处长吴贻伙。这篇新闻稿并不长,只有420个字不到,但是却启蒙了我撰写“庭审直击”报道稿件。当时,由于案件被告人受到多家媒体关注,部分报网在庭审当天已发出案情报道。如何保证稿件既准确反映案情,又突显检察公诉履职,还明显区别于其他媒体报道,吴贻伙处长让我在旁听庭审时,认真观察控辩审三方人员的庭审表现。特别提醒我要注意观察公诉人指控情形、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情形。在三个多小时直击庭审的过程中,我认真按要求作了记录。庭审结束后,向吴处长第一时间反馈实况,经过反复交流,确定了撰稿重点,迅速开展合写,完成了初稿。

这次报道任务带给我很多启发,让我认识到司法机关法治报道与普通的新闻报道、人物通讯在范式、内容与要求上有很多不同。不仅要求作者的观察更细致,而且务必严格规范依法行文。为了补上这个短板,我开始报名参与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全面深入的学习法律专业知识。

一年之后的2016年11月24日,一篇题为《小官大贪的双面人生》的长篇庭审报道在《检察日报》明镜周刊见报。这篇报道从庭审结束成稿那一刻起,经历多次修改与等待。期间,《检察日报》编辑何南宁老师对庭审信息反复确认与核实,对提交的初稿提出了多处修改意见,最终确定以章节分序的方式进行撰写。稿件写成后,邀请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人撰写“以案说法”辅文。报道以近乎整版的篇幅刊发,产生了良好的以案镜鉴效果。文章被人民网、光明网、紫光阁、澎湃新闻等多家主流媒体的反腐倡廉专栏转载,并收入淮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编撰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作为警示教育教材篇目。

随着撰写的深入,我还意识到庭审报道既要体现检察机关的国家公诉权威,也要客观反映法庭对被告人权利义务的依法保护。我把这些想法与《检察日报》的编辑进行了反馈,得到了他们的支持。在《泥足深陷,同学害同学》的庭审报道中,采取公诉人履职指控、被告人庭审表现、庭审质证纪实交互立体记录的方式,使得检察机关依法公诉、规范公诉的形象通过文字报道更加彰显。

随着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接触庭审实质的深入,我对法律关系的认识也更加深刻,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得到了加强。2018年,我顺利通过了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其中,撰写《检察日报》庭审稿件形成的法律思维,对我产生了相当大的益处,我由衷地向《检察日报》和亲爱的编辑老师道声“谢谢!”

(赵武,系安徽省淮南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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