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酒后损毁他人轿车被判拘役六个月
正义网张家口9月22日电(通讯员驰轩)因平时“积怨”,男子酒后损坏所谓“仇家”的轿车。9月6日,经河北省赤城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赤城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拘役六个月,同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车辆维修费用共计6809元人民币。
经查明,2021年3月13日,被告人孙某某醉酒后损坏了被害人停放在河北省涿鹿县某小区西北侧路旁的轿车的车篷、驾驶室车门、车牌等部位。
经涿鹿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轿车维修价格共计人民币6809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赤城县法院认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规定,遂依法判决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