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港民主“大洗牌”,下一步不只是“防卫”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田飞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
2021年9月的香港,社会氛围有些烦躁不安:
疫情闭关带来经济民生和两地互通的诸多障碍,美国制裁和新BNO移民带来对香港未来的某些忧虑,而香港国安法深入社会治理纵深面以及新选举法造成的政治生态“大洗牌”,也对香港的“民主文化”和相应势力形成前所未有的打击、冲击与改造效应。
此外,大湾区以及近期的“前海方案”虽好,但香港社会并未准备好,耽误的时光及削弱的优势可否找补回来,在与包括深圳在内的强大的内地现代化城市的竞争中是否一定占优,前景并非完全明朗,信心也不是完全充足。
理解和适应这一切的巨变因素,香港社会有点懵,香港人心有点浮动,香港民主的方向感和共识根基进入重塑和改造的结构波动期。
对新选制的整体理解和认同,在香港社会仍然是一个严峻的、结构性的精神难题和政治难题,但新选制的权威性无可置疑,新选制的来由与香港民主的异化密切相关,新选制的程序决定性展开,而新选制对“一国两制”完整法理的承载以及对香港民主生态的结构改造意义无可回避。
香港反对派泛泛地与外部势力勾结唱衰香港民主和香港未来,以及“孤狼式的恐怖主义”零星出现,甚至对新选制的原则性“杯葛”与“揽炒”,这些都不是香港民主文化应有的规范品性和理性特质。但新制度对香港民主文化与民主生态的矫正和塑造,也不可能短期奏效,需要长期引导、智慧动员及有序调整。
选举委员会选举投票现场(资料图/央视新闻客户端)
一
香港新选制下的第一场选举——即选举委员会选举——在9月19日尘埃落定,波澜不惊,毫无悬念,完全达成了“爱国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的民主改造目标。
新选制的最大特点,香港本地的观察人士是敏感和理解的,如蔡子强早就认定是“安全系数最高”的选举制度。
选举,作为近代启蒙民主主义的核心制度成果之一,历来与“自由”价值紧密结合,而香港民主的制度改革以“安全”为内核展开,选举组织与保障的核心工作也是“安全”。
选举安全被认为是建立健全香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及维护国家安全法制的关键一环,因选举事关源头性的“爱国者治港”,新制度的最主要目标是确保香港民主严格属于“爱国者”范畴的政治游戏,而“反中乱港势力”只能出局。
新选制从立法理性上具有强烈的“防卫型民主”的充分自觉和严格的制度防护网。这一防护网的关键不是司法,而是“行政主导”,是新设立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
新选制的防卫性原理是有条不紊展开的:
其一,高举“爱国者治港”的宪制根本原则大旗,充分挖掘这一原则在“一国两制”初心与小平论述中的规范性地位和作用,并从制度检讨的层面对香港原有选举制度加以批判和改造,这构成此次选举制度改革的根本法理依据;
其二,建立更为成形、完整的“两层”选举制度架构,即以选举委员会的扩容和新赋权为“底层”基础,以立法会和特首选举为“上层”架构,将选举委员会设定为最具政治代表性的基础性选举权力机构,将其选举性权力从选举特首拓展为提名及选举立法会议员,实现了立法会和特首之合法性来源的“交集”,结构性改良困扰香港已久的行政立法关系,这在宪法工程意义上可谓用心良苦;
其三,设立强大且具独立性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这是香港选举制度体系中的新机构,负责对所有候选人范畴的全覆盖式的审查,其审查重点不再是候选人的个人形式性信息与条件,而是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的实质性条件,且审查流程上引入了香港国安委的“深度审查”,相关审查决定不受司法复核。这一特别审查机制首次取得了行政权在选举资格审查上的主导性和排他性,也就基本排除了反对派滥用司法复核阻挠合理的资格审查乃至于胁迫选举行政机构实质性放弃审查责任的可能性。
与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理性类似,新选举法的制度改造基本是循着香港选举之乱的主要风险点和颠覆性手法做逆向的制度修补。
香港是一个高度西方化且由西方势力持续渗透控制的国际化大都市,其自由而繁荣的外表下潜藏着错综复杂的本地权力网络及外联的利益网络,并非一部基本法和一个基本忠诚的特首可以有效治理。“不设防的城市”一度成为香港自由的名片和骄傲,但也是一切制度性风险和政治斗争风险的来源。
岁月静好的“不设防的城市”,取决于两个基本条件:
其一,国家的功利主义政策可以继续为了现代化而包容香港的政治反对性甚至一定强度的破坏性,透支国家安全利益以“补贴”国家的初期现代化经济利益,这一阶段是和平的,是“井水不犯河水”的,是“闷声发大财”的,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香港红利”持续释放及香港平台的内地来源腐败因素和本地政治反动因素复杂勾连的过程;
其二,“一国两制”所依赖的外部政治条件及合作系统保持基本稳定,最主要的因素是美国承认并维持香港的“自治”地位,确保美国的“长臂管辖”不对香港造成原则性损害,美元体系和美国的自由霸权体系将香港识别为“自由民主”的独立单元,甚至利用香港渗透和诱导中国内地的市场化和民主化,故香港地位之维系及“一国两制”的运行安全,最根本的保障条件来自1979年以来的中美战略性和解及在全球经济体系内的多层次合作,但中美贸易战和美国试图发动中美“新冷战”打破了“1979平衡”,蓬佩奥离任前在尼克松图书馆的“准铁幕演讲”解释和暴露了一切。
2012年十八大以来,一方面是全面依法治国与“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法理的真正自觉和国家管治理性的实质性展开,中国自信而坚定地走自己的道路,也包括独立思考和改造香港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另一方面是美国决定性丧失对中国“颜色革命”与“民主改造”的基本信心和期望,从全球战略上重新定位“中国威胁”和对华政策基准,采取了“新冷战”的基本路线,将中国视为“第二个苏联”——一个极具威胁、不可改造但最终“崩溃”的社会主义“帝国”。在蓬佩奥的铁幕演讲中,香港本来是中国民主化的“特洛伊木马”,却最终被社会主义的中国成功改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力军和动力引擎。
蓬佩奥(资料图/美国政府网站)
香港属于“西方”还是“东方”,在中美关系质变之际不再是“无问西东”,而是归属性压力逐步抵达临界点。香港社会对于中美拉锯对自身的历史命运和价值体系的双向刺穿效应异常敏感,潜伏及活跃于香港平台的各方利益(包括内地利益)也在中美大局波动之际蠢蠢欲动,工于心计,将香港民主化利用来作为维护各自复杂既得利益的工具。
这些来自宏观的中美斗争、中微观的两制张力与国家制度大变革中的“变法”与“保守”的复杂矛盾,以及一种存续于香港本地的、抽象的“民主终结论”式的政治意识形态和知识分子对“香港民主”的道德热情,以及香港本土主义的青年运动的激进化,共同卷入了2010—2020这十年间的香港民主激变洪流之中。
这就造成了“一国两制”在观念共识与制度稳定性上的巨大波动和风险:
其一,特区政府有自治之外形,无自治之能力,“爱国者治港”被虚置;
其二,香港选举轮替和本土激进主义互为配合,颠覆性夺权威胁不断上升;
其三,香港法治与司法标榜的“普通法专业主义”可以维护商业利益、个人权利甚至民主激进权利,唯独丧失对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有效忠诚和制度维护能力,修例风波中香港司法成为最薄弱的法治环节;
其四,经历非法占中和修例风波,“违法达义”成为民主运动新伦理,“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成为民主运动新纲领,勇武暴力成为民主运动新方法,香港的自治体系对此完全无能为力;
其五,香港反对派无节制、无操守、无底线地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追求“港版颜色革命”,已完全不可能在“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秩序内展开民主政治游戏。
这些风险因素不仅对香港繁荣稳定造成严重威胁,而且危及中国改革开放与民族复兴在新时代的根本利益和发展大局。“必要性”创造法,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法应运受命而生,不仅是为了“止血”,也是为了“再出发”。
这些新制度没有采取既往的“释法”路径,而是从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特区宪制秩序的高度,从立法者直接的宪法权限和政治决断层面,对香港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进行严肃诊断和修补。
新制度是国家的垂直立法,是饱满的国家政治意志和国家理性的制度性回归,其所填充的正是“一国两制”初期实践中最为匮乏及制度赤字最为严重的“一国”之法权空间。
国家权力在“一国两制”的具体实践时段或许并不显山露水,但在国家根本利益严重受损时必然“触发”行动动机和条件。“一国两制”在国家权力具体建构上或许较为“粗疏”,放任香港高度自治,甚至“井水不犯河水”,但“一国两制”的“一国”本身在法理上和政治意志上从来都是道德充沛与行动逻辑强大的。
“释法”是小修小补,是原则性信任香港自治体系能够解决问题,只是需要中央“提个醒”,但垂直立法不是小修小补,不是仅仅“提个醒”,而是大刀阔斧,是结构性的制度改造。
这种从严格国家利益出发的制度改造,当然不符合香港反对派的政治利益和民主路线图,更不符合外部干预势力的霸权利益和颠覆中国的“民主全球化”路线图。但新选制就是要进行香港的民主改造,矫正香港民主的民粹化和分离主义歧路,确保香港在中国真正自主性的新时代改革道路上“不掉链子”,“不使绊子”,而继续发挥其联通中国与发达世界体系的正面功能。
因此,我们必须看懂中央治港的辩证政治逻辑:一方面是全面管治权逻辑下的制度性拨乱反正,坚决堵死香港“颜色革命”的任何通道及对国家主体制度的威胁性;另一方面继续保障和加持香港的国际地位,推动香港新发展动能的聚集和释放,比如近期“前海方案”的强力助推和引导。
“稳定压倒一切,发展才是硬道理”,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辩证法,在“一国两制”的香港同样适用。
二
新选制下的选委会已经产生,有关“爱国者治港”的选举操作标准也基本清晰化,对接下来的立法会选举和特首选举做了积极的制度探路和社会宣教工作,对香港民主的结构性改革意义是深远的:
其一,香港反对派整体上的一代人“政治青春”已逝,他们在中国改革开放与国家发展最关键的转型时期未能满足“忠诚反对派”的底线标准,反而以“民主”为武器煽动本土抗争,勾结外部势力,因而不适合在新时代的“一国两制”范畴继续获得政治权力及引导香港民主方向;
其二,香港民主运动的话语、纲领和组织力量将发生结构性裂变和重组,激进派和两面派从此永久性出局,温和派及中间派有望尝试性参选以及逐步与新体制之间磨合出新的资格认可条件与理性互动法则,“狄志远现象”具有代表性,复数的“狄志远”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他们是聪明的,也是有责任感的;
前民主党副主席、新思维主席狄志远接受大公报记者访问时表示,“泛民”应该继续参选,而候选人争取任何提名时都应该要谦卑。(图/大公报)
其三,香港的爱国建制派将一改既往的本地选举和话语权颓势,占据香港管治体系的大部分职位和资源,其主要政治使命不再是以选举为中心维护“爱国者治港”基本盘,而是如何自我改造为“坚定爱国者”服务香港,服务国家,同时赢得香港民众和中央的持续稳定的信任,“贤能政治”成为香港爱国建制派永久性的政治课业,其内部竞争法则将确定为“贤能者”上,“非贤能者”下,而其判断和问责标准及其实现将由中央监督权和香港民众监督权合作完成,一种全新的香港民主问责制将会逐步形成并展现其强大效力;
其四,民生正义和融入发展成为香港民主政治的显性话语和主题,无论是参选人还是当政者,都不再使用以往的“激进民主”话语或者“积极不干预”的消极管治话语,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气神,撸起袖子加油干,真正下大力气解决香港社会深层次的民生正义问题以及从战略和实际参与上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展现“国家所需,香港所长”的新时代解决方案及其独特贡献力。
总之,香港民主不再是中国民主发展的“西式示范”,也不再受西方民主的“示范”和控制。
香港民主是中国宪法和基本法共同建构的中国民主政治体系的一个特殊单元,一种与西方民主进行对话、沟通与竞争的实验性民主。香港民主的发展不是仅仅展现西方民主之“美”,不是单纯的蓬佩奥式的“颜色革命”棋子,而是客观应对和解决香港社会自身的问题以及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美国民主不可能“示范”中国,因中国的文明传统、政治体制、实践体量以及天下理想,决定了美式民主无法容纳和承载。香港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一环,是中国大一统政治秩序下的地方单元,是中国与外部世界制度性沟通的独特桥梁,其所承载的不是西方“民主全球化”的自由帝国霸业使命,而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东方文明再兴的制度新命。
而香港国安法与新选举法是确认和保障香港承受此新命的最关键制度“柱桩”。新的选举委员会及其未来的选举宪制功能和相关的监督功能,以及“爱国者治港”在香港所有的选举与管治环节的全面准确落实,都意味着香港民主改造的强大国家背景与国家理性,也意味着正在发生改变的绝对不仅仅是“新宪制秩序”的制度面,而是与整个中华文明体系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紧密相关的“新秩序”的文明规范面。
“爱国者治港”解决了香港政治身份的精确归属问题,而新选制及其选举过程的展开则构成了香港民主文化与民主运动的一个“新启蒙”过程,一个严格依据中国文明及国家体制来理解“一国两制”与全球化的精神转型和新生的过程。
这一过程阵痛难免,但前景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