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检察院检察长于相富:三项举措让“河长湖长+检察长”见实效
为在“河长湖长制”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我院树立全局保护观念,积极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模式,多措并举,精准发力。“河长湖长+检察长”机制实施以来,共推动治理受污染水源地4处,整治非法采砂、养殖5处,督促拆除违法建筑3处,办理涉河湖生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对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出改进意见7条,全力筑牢河流健康生态屏障。
着手开展专业化法律监督。一是会签文件提供制度支撑。我院与蓬莱区河长办签署了《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起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联合督促整改、重点督办和专项整治、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实现了重点工作协同推进、重要案件协同督导、重要信息及时通报。截至目前,已共享信息数据3次,摸排相关线索7件,召开联席会议2次。二是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我们在河长制办公室设检察官联络室,指派一名员额检察官定期入驻办公,负责对接工作,共享信息,履行日常监督职能。河长制办公室选派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三是构建横向长效联动机制。我们深化与水务、国土、林业、环保、住建、海洋与渔业、农业农村及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的协同,构建“河长+检察长+N”的长效工作机制,合力保护河湖生态环境。
着力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我们以恢复性司法为主,突出“公益保护”目的,着力恢复被破坏的河湖生态:一是建立快速高效恢复机制,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与违法相对人或犯罪嫌疑人三方协商恢复治理方式、标准,积极引导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通过补植复绿、治理污染、主动拆除违法建筑等方式自行进行恢复;二是结合司法办案,加强与水务局的协作,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就发现的河道堵塞影响排洪、河道积压垃圾、违法建筑、违法使用农药等问题,及时向行政部门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6条,推动堵漏建制、标本兼治;三是聘请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等专业领域的志愿者成立专家库,解决生态修复法律论证和专业技术问题,同时将无人机、水质检测仪等设施用于摸排线索、证据固定、修复测评,为修复损害提供依据。
着眼社会化综合治理。一是积极拓展案件线索。我们通过蓬莱区挂图作战交办平台、12309检察服务热线、市民热线等广泛征集线索,今年以来已向社会征集线索20余条。二是组织干警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机关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宣传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健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和主要成果,积极营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三是与拥有6000余名志愿者的蓬莱仙境爱心志愿者协会合作,充分调动社会不同领域文化素质高、专业知识强的人才资源,有效延伸监督触角、听取群众诉求,引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河流生态环境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