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复盘“错换人生28年”庭审焦点:杜新枝病历、母婴分离致错换还是“偷换”
9月18日上午9时许,河南开封市一体化示范区法院开庭审理“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许敏等人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杜新枝侵权责任一案。
红星新闻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原告方与被告方进行多次质证,并首次申请5名医院当年的医护人员作为证人,对杜新枝是否隐瞒乙肝病史、是否有准生证、病历资料为何记录混乱等问题进行多方质证。
许敏与杜新枝均表示想回归正常生活,希望这件事早日结束。“我在等真相大白的那天,(错换)到底是哪个环节出错的,是哪个人出错的,如何出错的,我需要一个答案。”许敏说。
焦点一:
杜新枝是否隐瞒乙肝病史
红星新闻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原告席上许敏、姚师兵方来了六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为第一被告,共来了两位律师代表,杜新枝为第二被告。许敏方提出要求被告方在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并列举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12项赔偿诉求共计超700余万元。
庭审过程中,案件的焦点在于许敏方认为,杜新枝和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共同侵权行为导致了姚策死亡,由于杜新枝隐瞒乙肝病史,导致许敏方抚养28年的养子姚策错过了注射至关重要的乙肝疫苗,致姚策最终死亡,侵害了许敏方的权益,杜新枝对于姚策的死亡应与医院承担连带责任。期间双方多次进行质证环节。
↑杜新枝在姚策的病房中图据红星新闻
9月19日,许敏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姚策最终患肝癌死亡,对于为何患病,在认亲后许敏了解到其生母杜新枝在生产时患有乙肝,但她认为这其中存在许多疑点。“她当时是乙肝大三阳产妇,有没有采取什么防护措施?有没有对孩子进行阻断?或者是她入院的时候有没有告诉医护人员她有这种病史呢?”
许敏表示,庭审作证的医护人员均表示入院的产妇需要自诉病史,但是在杜新枝的病历上没有发现乙肝病史记载。结合上述情况,许敏认为杜新枝明知自己有乙肝却没有主动向医护人员病史,错失姚策接种疫苗时机,有故意隐瞒之嫌。
对此,杜新枝表示自己并没有隐瞒,入院后她有做相关检查。“入院检查单上有显示抽血化验了乙肝两对半(乙肝五项检查),但因医院管理混乱造成化验单丢失,不过法院终审宣判时已认定上述情况,而且对方一直说我是大三阳,我前两天刚出的病例是小三阳。”在杜新枝看来,这个起诉理由十分牵强。
红星新闻记者从杜新枝当年的临时治疗单上看到,她于6月9日在入院后做了“HBsAg”(乙肝表面抗原)检查,这是乙肝五项检查中的一种,是感染乙肝病毒感染的标志物之一。杜新枝表示,她如果隐瞒了乙肝,医院也会查出来,所以自己没必要也不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情况。
↑许敏与幼年时的姚策图据受访者
但是许敏质疑医嘱单上开具的关于“乙肝五项”的检查,以及院方将化验单丢失的说法。“检查单有签字,昨天(18日)庭审其中1个证人是当年的妇产科护士长,对杜新枝的相关方案签过字,但是她说‘看不清楚’。”许敏表示。
于是在庭审中许敏方举证,其中一段杜新枝弟弟在杜新枝起诉案庭审中表示“家里人都知道她(杜新枝)是乙肝”,而杜新枝也承认自己有乙肝,许敏认为按常理应该要在分娩24小时内给孩子打乙肝疫苗,可是姚策并没有接种。
对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是否有乙肝防疫针一事,涉事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吴女士在庭上表示否认。此外,杜新枝补充其也认为“医院会接种乙肝疫苗,因此在养子郭威满月后一直坚持给他接种乙肝疫苗,直到他体内有抗体为止”。
焦点二:
医院如何实行母婴分离管理
此次共6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吴女士当年为涉事医院妇产科副主任,王某当年为涉事医院医护人员,郭女士当年担任涉事医院办公护士,何女士当年为涉事医院妇产科护士长,以上四位证人为原告与被告共同申请。
后续出庭的证人杨女士于1992年在开封妇产科医院生产,此证人为原告方申请。另外证人陈女士为当年涉事医院B超室医生,许敏是她的前任姐夫的妹妹。
↑杜新枝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其中四位院方工作人员发言发现,医院当时实行的是母婴分离管理,新生儿集中于同一个房间,当时并没有佩戴手环,辨别新生儿身份的方法为系在褓被的圆牌,褓被为医院统一提供,且在出院时,婴儿家属需在婴儿房间门口等候,由值班护士将婴儿抱出送至家属手中。
此外,据医护人员表示,妇产科的每个病房从2个床位到4个床位不等,杜新枝与许敏不在一个病房,对于杜新枝的床号从“15号”改为“16号”一事,有医护人员表示可能是后面调整了床位。对于乙肝产妇所生的新生儿和普通产妇所生的新生儿,有医护人员表示均放在唯一一间婴儿房统一护理,当年医院没有分开护理的管理要求,此外,新生儿洗澡也是一个一个单独清洗,由两名护士负责。
对于医院4位医护人员的证言,杜新枝觉得“她们还原了当年最真的真相”。
“她们证明了孩子出生后,就被护士抱走了,作为家属根本接触不到小孩,被送到了婴儿房里统一管理,只有喂母乳的时候才能见到,我们走的时候也是她们把孩子交到我们手上的,这我怎么偷呢?”杜新枝说。
但是这在许敏看来,更增加了人为“偷换”的概率。“现在我们看到的所有的疑点,所有的问题,包括所有的证据,都是非人为做不到的,两个产妇不在一个病房,而且不在同一天生产,而且新生儿洗澡也是一个个洗,这更加说明非人为是做不到的。”许敏表示,她非常想知道到底是哪个环节出错的,是哪个人出错的,如何出错。
焦点三:
杜新枝入院准生证是否造假
此外,许敏方在庭审过程中质疑杜新枝入院准生证造假,理由是根据当年计生政策,杜新枝不具备生二胎资格,且医院医护人员证实根据当年计生政策,产妇入院必须持有准生证明,所以认为她当年的准生证造假,但是在庭审中并未出现这份被指“造假”的准生证。
杜新枝代理律师认为按照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出示上述证明,未得到答复,遂认为不存在造假一说。
同时,许敏质疑杜新枝为养子郭威办理落户时使用的出生证明造假,理由为该证明上所记载的郭威出生时间为生产时间为1995年5月18日,与他实际出生时间1992年6月16日不符,此外该证明上所显示的出生地点为驻马店市计生站,与他实际出生地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明显不符。
“相当于当年是先上车后补票,我是后来补办的出生证。”对此,杜新枝告诉红星记者警方已有调查结论。
今年4月21日,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通报显示,经调查,郭希宽、杜新枝夫妇于1993年8月18日经原河南省驻马店地区计生委审批同意生育二胎,于1995年8月23日为郭威申报户口。
红星新闻记者罗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