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地卫生部门答疑:备孕无法开具暂缓接种新冠疫苗证明
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对于网友提出的“大龄青年备孕要小孩,无法开具暂缓接种证明”问题予以回应。
九龙坡区卫健委称,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苗接种工作协调组印发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关于育龄期和哺乳期女性的说明,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因此备孕确实无法开具暂缓接种证明。
稍早前,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本人43岁(未生育过小孩)、妻子35岁,年龄都已达到生育高龄,本来专心备孕,5月30日带妻子也做了孕前检查,医生门诊记录也明确写了“在备孕中”,考虑到疫苗对生育的不确定性,本着安全角度考虑暂未接种疫苗,但现在未接种人员要开具暂缓接种或禁忌接种证明,妻子在6月也有过敏性皮炎就诊记录,望予以解决。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载明: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基于对疫苗安全性的理解,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技术指南还称,虽然目前尚无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哺乳婴幼儿有影响的临床研究数据,但基于对疫苗安全性的理解,建议对新冠病毒感染高风险的哺乳期女性(如医务人员等)接种疫苗。考虑到母乳喂养对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的重要性,参考国际上通行做法,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如何理解“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这句话?澎湃新闻查询发现,近期多地疾控部门在答疑时予以明确。
如9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副所长、主任医师邓秋云所述,根据我国制定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备孕期男女双方都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接种疫苗后1-2个月后再怀孕。
另外,9月4日,微信公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河南省疾控中心专家权威解答文章称,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年4月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指出,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因此,备孕女性是可以接种新冠疫苗的。但现阶段不建议孕妇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值得一提的是,湖北荆州近期也有网友询问,“我儿子准备要二胎,不能接种新冠疫苗,单位要求他出具证明。想咨询下哪里开证明?”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答称,男性是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这个证明,任何医院都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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