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亮剑”

日期:09-18
柳州市酒驾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醉驾

原标题:柳州市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亮剑”

“同志,你的酒精含量达到22mg/100ml,已经达到酒驾标准,请问你的职业是什么?你是党员吗?”9月15日23时许,柳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在柳北区北雀路,对被交警查获的一名酒驾男子进行询问,重点对其工作单位、政治面貌进行了解,严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柳州市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亮剑”

 9月15日晚,柳州市纪委监委联合柳州市公安局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

当天,柳州市纪检监察网、微信公众号还曝光了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当晚,柳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四风”问题明察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先后到城中区东环路、柳北区北雀路部分路段,对执勤交警是否规范执法、人情执法等进行监督,并严查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不仅是典型的‘四风’问题,更违反国家法律,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党和群众血肉联系。”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李桂林表示,该市通过“大数据+监督”方式,定期与交警部门进行数据对接,从酒驾醉驾数据中筛查出党员和公职人员,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并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可能存在的公款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同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向社会通报,形成强大震慑,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敬畏法律、遵规守纪,以良好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柳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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