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西城法院助力劳动者安“薪”休年假
2021年9月16日,北京西城法院聚焦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合法权益,召开“涉劳动者带薪年休假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民四庭法官刘洪宇、法官助理高钰结合多起典型案例就相关案件的类型特点、审理情况、法官建议进行通报,以期有效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本次通报会由西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赵莹主持,市人大代表、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企业代表以及媒体记者参加活动。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现实中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权利被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带薪年休假作为劳动者行使休息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对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劳动者也平等享有。我国不仅在《宪法》《劳动法》中规定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国务院专门在2008年颁布实施了更具落实意义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据王元田副院长介绍,2018年——2020年期间,西城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案件占比分别为4%、9%,11%,呈现逐年递增趋势。究其原因,主要由于一是部分用人单位“任性”创设休假制度,有的甚至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二是一些劳动者面对激烈的竞争就业生存压力,想休却不敢休,甚至主动放弃休假;三是多数劳动者仅知道自己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但对于休假情形、未休补偿标准等具体规定不甚了解。
刘洪宇法官发布了涉及劳动者带薪年休假工资仲裁时效、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工资发放、用人单位《员工手册》年休假规定是否合规、劳动者不再享有年休假的法定情形以及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是否合法五种常见问题的典型案例。
西城法院建议用人单位应依法制定完善的休假制度并严格落实,保留好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发放明细以备后查;对国家及其地方相关部门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跟进关注、规范适用;重视和发挥工会在民主管理、纠纷解决方面的作用,切实倾听职工心声、维护职工权利、协调矛盾的解决,防患于未然。劳动者应提高维权法律意识,了解基本劳动法律知识,保留好能证明自身在职时间、未休假天数、工资支付情况等相关材料,合法维权、及时维权、诚信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