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安部:着力解决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等突出问题
新京报快讯公安部9月14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情况。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李文胜、公安部法制局二级巡视员曾斌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提问,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李蓓主持。
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谋划推进,领导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并在这一伟大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行动纲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指南,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执法司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公安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能不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法治形象”,要求“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安部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聚焦法治公安目标,牢牢把握“11个坚持”,下大力气狠抓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稳步提升。今年7月25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深化警务机制改革推进会,对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责任体系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公平正义这一执法司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在发布会上通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建设法治公安目标,坚持不懈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部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先后下发一系列指导意见、召开全国性会议进行部署,推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为贯彻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公安部于2019年1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围绕新时代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就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新的工作任务。新冠疫情发生后,公安部就进一步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下发一系列指导文件,强调执法理性文明、宽严相济,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防控工作。2020年8月,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报告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会议充分肯定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绩,并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今年5月,公安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构建公安执法权力运行全流程、全要素管理体系作出全面规定,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切入点和有力抓手。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构建完备执法规范体系。公安部在配合推动立法机关制定、修订反恐怖主义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同时,持续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形成了一整套具有公安特色的执法办案规范制度体系,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在公安工作中得到全面、规范、具体地落实。一是完善执法标准。公安部制定并不断完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出台现场执法活动指南、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指导意见等工作规范,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二是细化类案指引。本着明确管用、服务实战的要求,针对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围绕疫情防控、扫黑除恶以及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等重点工作,公安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相关罪名适用条件和证据要求,为依法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提供执法指引。三是科学建章立制。制定公安部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制定公安部立法技术规范、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和备案审查机制,评选和推广地方公安机关优秀执法制度,切实保障公安执法决策和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公安机关紧盯执法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执法责任体系改革,努力使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一是积极推进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公安部加强执法源头管理,出台专门意见,在全国公安机关推行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全面规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目前,各省级公安机关均制定了配套实施意见,18个省级公安机关增设了案件管理机构。各地通过警情回访、受案立案巡查、对不予立案决定复议复核等方式,着力解决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突出问题。二是健全完善法制审核制度。积极推进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重点执法环节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对接检察机关的“两统一”改革,在办案任务量大的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推行派驻、专职法制员制度,严把案件办理质量关。目前,各省级公安机关均出台了“两统一”文件,并与检察机关就对口衔接工作联合出台了指导意见,公安机关办案质量稳步提升。三是强化执法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构建有权必有责、滥权必追责的执法责任体系,促进民警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四是增强内外执法监督合力。持续推进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运行12389投诉平台,制定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深化“阳光警务”机制改革,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确保执法活动公开公正。
四是着力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执法质效。公安机关不断加强执法方式方法改革创新,充分运用刚性的监督管理工具、手段,督促民警养成规范执法习惯,提升执法质效。一是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开发应用了执法办案与监督管理系统,常态化开展网上办案、同步监督管理,实现执法信息网上记载、执法文书网上生成、执法质量网上考评、执法问题网上预警,办案活动走上“流水线”“单行道”,执法办案更加透明规范,执法监督也更加智能精准。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制度。公安机关以“执法留痕、闭环管理”为切入点,为民警全面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综合运用多种记录方式,实现网上与网下记录相结合、文字与视音频记录相补充,对从接报案到案件办结的执法办案各领域、各环节进行记录,形成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三是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公安机关建设涉案财物专门管理场所,实行案件办理与财物管理分离机制,并建立运行信息管理系统,对涉案财物流转全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督管理。一些地方还推动建设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实物静止、手续流转”。四是规范建设执法办案场所。公安部部署各地全部完成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重点将办案区与其他功能区物理隔离,并严格使用管理,强化安全保障,刑讯逼供、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等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在此基础上,部署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设集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截至2021年7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已建成中心2500余个。
五是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主体能力。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新时代公安机关使命任务要求,以专业化保障规范化,加强和改进执法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升民警的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水平。一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准确深入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强化全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培养广大民警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人权保护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着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能力。二是不断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公安部推动执法培训日常化、机制化、实战化,将执法培训作为民警上岗、任职、晋升职务和授予、晋升警衔等“四个必训”的重要内容。全国公安机关通过开展“教科书”式执法培训、新法新规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岗位比武、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持续提升民警执法能力。三是不断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为切实发挥以考促学、以考促训、以考促用的作用,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推行并不断改革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在职民警约有190万人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6万人取得高级执法资格。在此基础上,不少地方公安机关出台措施,鼓励民警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济南市公安局截至目前共有700余名民警通过了法考,有效地提升了广大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公安机关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与中央有关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不小差距,公安民警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责任体系仍有短板和薄弱环节,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意见》为主线,按照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和全国公安机关深化警务机制改革推进会部署要求,不断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持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聚焦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强化法律政策研究,加快推动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健全执法制度体系,完善执法办案机制,为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提供及时高效的法治服务保障。
二是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强化执法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公安机关以及各部门、各岗位执法权责体系,落实受案立案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机制改革,全面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全流程全要素监督管理,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三是大力加强法治公安队伍建设,将党史学习教育、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深入排查整治顽瘴痼疾,强化全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改进执法培训工作,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鼓励民警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全警宗旨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李文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特点。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改革举措的集中汇聚。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办案区、案件管理区、涉案财物管理区,并提供合成作战及其他辅助支撑,具备执法办案、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功能,实现公安机关“一站式”办案和管理服务。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实现集约办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案区按照法律要求和执法办案流程,规范设置入区登记、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讯(询)问等功能区室,完善安全防护、消防应急等设施配备,各办案警种、部门按照要求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集中办理案件,有效节约成本,保证执法安全。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有案件管理区,围绕警情、案件、人员、财物、卷宗、场所等执法要素,设置受案立案管理、案件审核、执法巡查、卷宗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岗位,依托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对执法各要素、执法全流程的系统管理,确保执法办案依法规范进行。三是提供服务保障。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明确牵头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承担日常值守、看管看押等办案辅助工作;建立各警种、部门资源整合、快速响应工作机制,拓展设置入所体检、集中押解、物证鉴定等功能,为民警办案提供即时信息保障及各种辅助服务,有效地提升了办案效率。
李文胜还回答了记者关于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效发挥作用的提问。他表示,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对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规范了民警执法行为,同时也在办案场所、办案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为民警执法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实现了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双提升。在办案场所保障方面,开展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打造集多功能于一体的办案基地,配备专门管理队伍,强化全程质量管控和服务保障,使办案民警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侦查办案工作,办案效能得到有效提升。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场所建设,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管理涉案财物,涉案财物证据保管更加安全、规范,减轻了办案民警负担。在办案机制保障方面,使用执法记录仪,既规范了民警现场执法行为,也固定了现场证据,同时也为民警依法理性文明执法提供了保障。健全完善执法办案法制审核机制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执法办案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在信息化建设保障方面,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实现从接报案到案件办结的执法办案各环节在网上高效流转,既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也使执法办案走上“快速路”。在具体执法环节上,研发证据收集指引、应用法律适用指引、裁量基准提示、电子签名和电子指纹捺印等系统功能和技术手段,有效地提升了民警办案效率。
公安部法制局二级巡视员曾斌在回答记者关于公安机关为规范执法源头管理、积极推进受案立案工作机制改革的主要做法的提问时介绍,改革受案立案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加强执法源头管控,公安部于2015年11月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目前,全国各省级公安机关均制定出台了受案立案改革实施意见,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不规范问题。主要做法有:一是坚持有案必受。推动各省级公安机关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接报案、受立案信息系统或者功能模块,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接报案、受立案进行网上记载和实时监控管理。一些地方还根据受立案审查期限要求设置预警功能,对于超期未处理的案件自动提示,有效防止有案不受不立、办案拖延等问题。二是推行“三个当场”制度。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并全面公开“三个当场”制度内容及投诉方式。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公安部组织开展刑事受案立案突出问题专项网上督察,推动地方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还增设了案件管理机构,有效强化对受案立案环节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整改隐案瞒案、不如实受案立案等问题,受案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曾斌在回答记者关于公安机关如何开展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的提问时介绍,2018年6月,公安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意见》,部署开展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各地结合实际,通过文字、图片、视音频记录和信息系统记载等多种方式,对接报案、现场执法、办案区使用管理、讯问、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办案全流程、各环节进行全面记录,着力打造全面覆盖、有机衔接、闭环管理的执法记录链条,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具体来讲:从接报案开始,将接报案信息登记到统一的接报案、受案立案信息系统,实现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全流程网上运转;在现场执法过程中,执法记录仪客观、全面记录现场执法活动;在办案区使用管理方面,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执法活动全记录,并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办案区执法活动的全程、动态监督管控;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涉案财物管理方面,详细记录涉案财物基本情况及移交、调用、发还、处置等信息。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建立,为规范执法活动、提升办案效率、保障民警依法履职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后,孙茂利就公安机关为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采取的措施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近年来,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依法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公安部制定出台执法指引、操作规程,会同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出台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排除非法证据、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等方面的工作意见,坚持严格依法公正办理案件,依法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权力滥用。二是细化嫌疑人权利保障。保障嫌疑人在办案区内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采取讯问时全程录音录像等措施,并依法告知其有聘请律师、提出申诉、控告等诉讼权利,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三是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公安机关通过不断完善执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保障律师会见权、知情权等各项执业权利。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通过推行网络、电话预约等方式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积极推动落实值班律师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300余个看守所建立了值班律师工作站,为充分发挥律师保障人权作用创造了条件。四是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在一线执法单位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加强对执法办案各环节的质量把关;持续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防止发生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依托执法办案管理平台,建立网上执法巡查制度,公安部于2016年、2018年、2020年三次对各地执法办案情况开展网上巡查,及时通报纠正执法办案中的问题。五是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完善12389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健全举报投诉事项办理机制,及时受理、严肃查纠执法问题。充分发挥申诉、控告、行政复议应诉、刑事复议复核、国家赔偿等制度的监督救济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李蓓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推动公安执法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新闻媒体朋友和广大人民群众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共同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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