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担风霜之任——由监察官法所想到的

日期:09-09
御史

原标题:勇担风霜之任——由监察官法所想到的

“风霜”一词本义是指风和霜。古人用“风霜之吏”来喻指监察之职、御史之任,御史台也被称为“霜台”“霜署”。南朝史家范晔在《后汉书》里说:“风霜以别草木之性,危乱而见贞良之节”。在风霜中,才能识别各类草木的性质,在危乱中,才能得见忠贞志士的操守。

“御史为风霜之任,弹纠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御史行纠弹百官、维护纲纪之责,难免触动他人利益,得罪权贵。“风霜”之危难严峻,不但要辨别百官之忠奸善恶,更加考验着御史的担当操守。

《南齐书·崔祖思传》里说:“论儒者以德化为本,谈法者以刻削为体。道教治世之粱肉,刑宪乱世之药石。故以教化比雨露,名法方风霜”。道德之教化被比作雨露,春风化雨,教化人心;律法之严明被喻为风霜,不容徇私,规矩分明。

寒风萧索,冷如霜雪。宋代欧阳修所著《醉翁亭记》有“野芳发而幽香,佳木秀而繁阴,风霜高洁,水落而石出者,山间之四时也。”风高霜洁,山间四季风光,特征分明。

我国自古多廉吏,爱憎分明。从汉朝一家三代监察官的鲍宣、鲍永、鲍昱,到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北宋名臣包拯;从廉洁一生、纠弹奸恶的元代监察御史张养浩,到明朝布衣蔬食、生活清苦的海瑞。纵观古代历史,不难发现,“能尽心敢救天下之弊,敢当天下之责者”是诸多监察官所共有的风骨气质。

《大清相国》中的陈廷敬,两次担任吏部尚书,也在主管监察、弹劾及建议的都察院做过两次左都御史。陈廷敬提出吏治的关键是加强对地方总督、巡抚等高官的监督和问责,“上官廉,则吏自不敢为贪;上官不廉,则吏虽欲为廉而不可得。”

明代《宪纲事类》在谈到“风宪”(监察官)的作风时,就规定“行止语默,须循理守法。若纤毫有违,则人人得而非议之。在我无暇,方可律人。”意思是说,监督者要先做到自身清、自身硬,才有资格去监督他人。

“风霜之任”,自身当须承受“风霜”之寒苦。《北齐书·文襄帝纪》:“犯危履难,岂避风霜。”金元之际的一代廉吏元好问诗有“为官避事平生耻,视死如归社稷心。”认为一个廉吏仅靠廉洁还不够,更要敢于担当,不避难事。

古代以御史制度为主体的监察制度独具特色、源远流长,监察官法传承数千年来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无论社会如何发展,清廉自律的风骨、为国为民的忠诚、无私无畏的品格,跨越时代依然历久弥坚。

监察官是治官之官,当“风霜之任”。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自身过硬,只有经得起考验的监察官才会被历史永远铭记。常省吾身,多思己过,事不畏难,责不避险,需要永远坚守和践行。(南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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