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残疾按摩师反杀案”二审10日宣判,姐姐第二次为他准备新衣
来源:极目新闻
记者丁伟
抚顺残疾按摩师于海义在防止一男子夜闯足疗店时,持刀将对方反杀,一审获刑4年。于海义与家属对审判结果不服,认为是正当防卫,表示上诉。9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对此案进行二审宣判。
9月9日,于海义的姐姐于敏(化名)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全家人等这天等太久了,“希望有个好结果,我们已经是第二次为小弟准备新衣服了。”
残疾按摩师一审获刑4年
按摩师名叫于海义,是一名肢体残疾人,持有四级残疾证。
于海义残疾人证(源自其家人)
2018年9月18日凌晨2时许,辽宁抚顺一家足疗店已打烊上锁,残疾员工于海义在店中一楼休息。男子吕某酒后来到足疗店,在叫门无果后,强行将门锁拧开入室,后与于海义厮打起来。在吕某强行进入前,于海义准备了一把折叠刀,冲突中,于海义持折叠尖刀刺中吕某腹部,致其倒地。
事发后,在按摩店二楼休息的工作人员丛某和王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拨打120及110,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市矿务局医院。随后,于海义离开医院前往父亲坟墓准备自杀。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吕某系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
案发后,经家人劝说,于海义于案发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于海义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并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于海义却使用刀具进行防卫,并致对方死亡。2019年3月17日,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于海义犯故意伤害罪,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11月18日,此案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庭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于海义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000元。庭审结束后,于海义本人与家属对审判结果不服,表示上诉。
一审判决书(极目新闻记者丁伟拍摄)
于海义与家属坚持认为,于海义行为是正当防卫,而不是判决书中所说的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
2021年7月20日,“残疾按摩师反杀案”二审在抚顺市看守所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
家人第二次为于海义准备新衣
9月9日,于海义的姐姐于敏(化名)告诉极目新闻记者,2014年于海义出过一次很严重的交通事故,全身多处骨折,因不能长时间站立才到按摩店工作。“没想到工作还不到一年时间,又出了这样的事。”于敏的身体不好,一走路脚就疼。这几年于敏一直为小弟于海义的事情各处奔波。
于敏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的母亲73岁了,患有冠心病、白内障等多种疾病。老人觉得儿子冤枉被关看守所,一直拒绝治疗,“现在听到儿子有希望出来了,才开始积极看病了。”于敏说,现在母亲出门碰见邻居就说,小儿子就要回家了。母亲并不知道于海义10日宣判,因担心老人身体,家人没敢把消息告诉她。
于敏说,10日出庭的将有两位家人、一位抚顺市残疾人代表、一位鞍山残疾人代表和一位残疾人律师。她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已经在服装店给弟弟看好了一身新衣服,“希望小弟这次能穿上。”她说,一审时,她就给于海义准备了新衣服,“明显地正当防卫,谁能想到判的是故意伤害罪。新衣服当时也没用上。”
若被判无罪可申请国家赔偿
因时间冲突,代理此案件的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无法如期出庭。9日,殷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案件一审中,吕某家属对辩护律师进行庭前会议辱骂、威胁,以及开庭时对其进行肢体殴打,后被公安机关拘留,这些证据都已作为新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另外殷律师指出,事发后,于海义对受害人进行了救助,拨打120、110并随救护车前往医院。这些救助情节在一审中并没有进行相应的量刑体现。“对当庭宣判无罪还是比较有信心的。”他说。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柴欣表示,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案如果二审改判于海义无罪,于海义有权申请国家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标准为“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此外,于海义还可以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或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此同时,柴欣律师表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不可以上诉,检察院也不能抗诉,但是当事人有权以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
责任编辑: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