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力有效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纪委监委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情况进行了调研。
在专项监督工作中,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纪委监委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重点围绕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部署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围绕有效衔接强化一体推进。坚持“抓书记、书记抓”“抓系统、系统抓”,督促各级党组织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边界,按照分批推进、分级定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入开展督导调研,督促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有效衔接,不断健全完善议事协调、县级领导联系点包联帮扶、督查考核等各种制度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落实体系。
围绕专项监督目标精准发力。州纪委监委会同党委督查室、乡村振兴局完善专项监督工作清单和专项资金项目库,督促各级责任单位做好乡村振兴项目论证储备和入库管理。制定专项监督具体措施和监督清单,明确明责、履责、督责、问责等措施要求,综合运用“三谈两会两书”(提醒谈话、约谈函询、诫勉谈话,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警示教育会,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持续传导压力。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结合起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政策落实、资金运转、项目落地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雁过拔毛等违纪违法问题。
围绕基层治理织密监督网络。统筹监督力量,实行“室组地”协同联动监督,建立完善州县乡村四级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发挥“上对下监督”的组织优势和“面对面监督”的距离优势,组建“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室+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综合监督组,完善乡镇纪检监察协作区和村(社区)划片交叉监督机制,采取横向联合、交叉监督、提级监督等方式,对重点事项靠前监督,实现由“单兵作战”向“协同作战”转变。目前,全州共成立纪检监察协作区33个、交叉监督检查片区231个,对99个村(社区)开展提级监督。
当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在推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调研也发现了专项监督工作中的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压力传导逐级弱化问题。有的职能部门对政策理解不透,执行有偏差,重审批轻监管,认为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对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去向缺乏监管,导致个别基层干部在农业农村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二是乡村治理能力短板问题。在乡村振兴到乡到村到户各环节,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不够紧密,对发现的问题有时分析研究不透彻,对乡村振兴工作检查指导不到位。三是监督制约效能不高的问题。个别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前沿阵地”作用发挥不明显,主动靠前监督意识不强,专业知识不足,在整治基层“微腐败”和“四风”问题上抓早抓小和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
针对调研发现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充分的问题,调研组提出应在发挥监督制度优势、聚焦“关键少数”、强化责任落实方面,推进专项监督下沉落地,保障政策全面落实、见到实效。
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信号。坚持把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紧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项目政策落地、审批验收、资金安排等重要环节开展监督,聚焦乡村振兴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揪出对中央政策置若罔闻、对民生疾苦麻木不仁、对民生资源巧取豪夺的“硕鼠”,加大对落实乡村振兴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纠治力度,严肃查处打折扣、搞变通、喊口号、装样子的人和事。
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上下联动,织牢县市、乡镇、村居三级监督网络,全方位延伸监督触角。聚焦“四个不摘”“五大振兴”等重点工作,围绕城乡融合发展、现代农业产业聚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农民持续增收等重点任务明确监督事项,主动跟进、精准发力,压实基层党组织工作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把压力传导到位。
强化日常监督精准聚焦。抓住主要矛盾、把握关键环节,紧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环节、各领域,既督促发挥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单位监管作用,又注重发挥乡镇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嵌入式”监督和“探照灯”作用,推进专项监督与日常监督有效结合。同时,灵活运用实地走访、蹲点调研、入户调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扶贫和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收集督办,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监督下沉、落地见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纪委监委调研组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9月9日理论周刊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