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谎称自己是口罩厂股东 骗取他人60余万元口罩款

日期: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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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他谎称自己是口罩厂股东骗取他人60余万元口罩款

正义网宁波9月7日电(记者蔡俊杰通讯员林杰荣)“当时口罩是最畅销的,再加上疫情期间不好出去工作,所以我就想利用口罩来弄点钱,而且我还有一些个人债务要偿还,所以就一时鬼迷心窍……”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响起,十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让被告人李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通报了一起疫情期间利用出售口罩名义骗取巨额财物的诈骗案。

2020年4月初,被害人姜某某想购买一批KN95口罩。她联系了曾有过多次业务往来的盛某某,希望盛某某能帮她找到购买渠道。盛某某为帮助客户,于是将求购口罩的信息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发布。

4月9日凌晨,王某某(已另案处理)通过微信联系到盛某某,将该信息告知了李某某。李某某遂与王某某共谋,决定骗取口罩订金,于是对盛某某谎称有口罩出售。当盛某某要求提供实时货源视频时,李某某便利用视频剪辑软件,将曾经在其他口罩生产现场拍摄来的视频资料剪辑处理,并把自己的声音编辑进视频中,营造出身在现场的错觉,通过王某某把该伪造的货源视频转发给盛某某。

盛某某信以为真,于是分两次先后向王某某转账1000元、4000元,垫付了5000元作为订金,并将此事告诉姜某某。姜某某随后转款5000元还给盛某某。但王某某向李某某谎称仅骗取到1000元订金,并分给李某某500元赃款,隐瞒了骗取其余4000元订金的事实。

同日中午,王某某认为继续骗取口罩尾款存在风险,于是离开了李某某,并与其切断联系。李某某则打算“将骗局进行到底”,于是通过微信联系盛某某,称王某某有事退出了口罩交易,现在由他一人接手。李某某还谎称自己是口罩厂的股东,可以提供口罩现货资源。盛某某要求李某某提供现货视频,李某某依旧故技重施,伪造了一次性发货5万个口罩的假视频,骗取盛某某以及姜某某的信任。不知情的姜某某与盛某某商议后,决定向李某某购买10万个KN95口罩,并由盛某某代为出面协商,最终确定以6.3元的单价购买10万个口罩。李某某要求先支付62.5万的尾款(此时盛某某已告知李某某曾支付过5000元订金,遂在尾款中抵扣5000元)之后再发货,并将银行卡号发给盛某某。在接到银行卡号信息后,姜某某于同日下午将62.5万元的尾款转至李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内。李某某收到货款后,不但没有按照约定交付10万个口罩,反而还把该笔钱用于个人挥霍、购买汽车、归还债务等,并且在微信和手机号上将盛某某与姜某某拉黑了。

经过多番联系未果,盛某某和姜某某心知被骗,于是报警。

4月底,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奉化区检察院批准,于同年6月初被执行逮捕。

同年8月初,该案移送奉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该案是疫情期间发生,双方并未见面,交流基本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所以检察官调取了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银行转账记录、伪造货源视频等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与口供进行详细比对,确认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1月底,奉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4月底,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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