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组长的关键证据

日期:09-08

原标题:温组长的关键证据

“别以为我们没有证据,没有把握,我们不会找你谈话。”审查小组温组长对被谈话人王某说。

这已经是第三次谈话了,前两次,王某对纪委监委提出的问题线索矢口否认。

“你和平台村副社长杨某是否认识?”温组长问道。

“我长期担任包村干部,杨某我是认识的。”王某不紧不慢,假装镇定。

“你和杨某是否有经济上的往来?”温组长开门见山。

“没有。”王某毫无表情。

“前两次谈话中,我们谈到,2014年平台村出现了部分村干部冒用村民的茅改瓦工程指标谋利,包村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你对此拒不承认。今天再给你一次机会,将你的问题向组织坦诚交代。”温组长盯着王某。

“前两次,我不是说过此事我已经尽职尽责,今天我没什么话可说了,内容也和前两次一样。”王某猛喝一口水,态度强硬。

“请你仔细回忆,你在平台村茅改瓦工程做了哪些违纪违法的事情,我们会认真听你的陈述。”温组长翻着手上的一堆案卷。

“我真的没有做错什么事,没有什么话可说。”随后,王某沉默了30分钟。

“老农,把那张银行流水账给他看。”温组长不动声色,审查小组成员老农将卷宗里的银行流水账交到王某手里。

王某看了看书证,说:“没看出什么来。”

“这张书证,是农村商业银行当年9月7日的流水账,是杨某给你打的1万元资金,里面反映什么内容。”温组长看了王某一眼。

王某一听,急得头冒冷汗。伸手找纸巾擦汗,不料一杯开水被碰倒,洒了一地。

“喔,我想起来了,这是我向杨某的借款,用于救急。”王某辩解。

“可是,你借款的当日,正好是杨某茅改瓦工程款到账的日期,这作何解释?你家中有困难,为什么会向平时来往不多的村干借款,这符合逻辑吗?”温组长追问。

王某无言以对,低着头又喝了一口水。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你这种行为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对于扶贫款项,5000元以上可以立案。”温组长单刀直入。

“你这笔‘借款’到现在有多少年了?”温组长问。

“差不多5年了。”王某回答。

“你还款了没有?”温组长问。

“没有。”王某说。

“为什么不还,到这个时候了,你还对组织隐瞒,好好反思一下。”在温组长的追问下,王某沉默了。

大约30分钟过去,王某推开水杯,对温组长说:“当时,我小孩住院,钱不够,正当想不出什么路子来解决问题时,我就想我天天帮贫困户争取项目,跑上跑下,很辛苦。群众受益了,我却得不到,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吃亏了,现在自己家里困难,从受益群众手中拿点辛苦钱也是应该的,所以就从杨某受益的3万元款项中,拿出1万元。”

王某叹了一口气,接着说:“我当时想,指标是我帮他搞得的,他应该不会有意见。我现在特别后悔,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群众,我不该做出这样的事情……”

“能坦诚交代问题,也是一种好的态度,你还有什么话要说吗?”温组长问。

“没有了。”王某说完,表情也渐渐舒展开来。(隆林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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